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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什麼意思,我讓他買個車都不肯買!”

“十幾萬的車不行,不買寶馬不結婚!”

小劉怎麼都沒有想到,懷孕六個月的自己,竟因為一份陪嫁被丈夫趕出了家門。

去年3月,小劉和丈夫透過相親認識,兩個人迅速墜入愛河,不久之後,小劉便懷孕了。

領證,商量結婚事宜,一切都在情理之中進行著。可誰又能想到,在生米煮成熟飯的背後,擺上檯面的盡是算計。

一切不知道該從八萬的彩禮開口,還是那寶馬陪嫁說起。

說到結婚不可避免就會談到彩禮和嫁妝。月薪四千丈夫,嫌小劉家八萬彩禮太多,便想要女方陪嫁一輛轎車。

小劉的父親考慮到家庭條件,也表示願意陪嫁一輛十幾萬的代步車。畢竟你出了彩禮,那我就出嫁妝。

誰知丈夫卻不滿足,張口就要一輛寶馬。

小劉家無力承擔,眼看豪車到不了手,丈夫急了,就讓身懷六甲的小劉“走人”。

一時之間,彩禮好像成了一面鏡子,照出了一地的雞毛蒜皮,“要多少彩禮合適”成了一道難題。

新聞上不時能看到,因為彩禮問題,最終導致結不了婚,甚至成了“仇人”的大有人在。

有人說,好的婚姻一定要談錢,彩禮就是新娘身價的象徵,自然是越多越好;有人說,婚姻的基礎是愛情,談錢最傷感情。

有人說,養一個孩子太難了,從小到大吃穿用度,處處都要花錢,嫁到別人家了,要點彩禮不過分吧?有人說,嫁女兒又不是賣女兒,要那麼多彩禮太不合理,只要小兩口結婚後好好過日子,孝順父母就行了。

尤其是今年,彩禮新規出臺: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施行新版的《民法典》,其中第1042條明確規定,禁止買賣、包辦等干預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這條關於彩禮的規定,也引發廣大網友熱議。

有人看了法條會想:“彩禮取消了,以後結婚可以不給彩禮了?”

也有人作出理解表示這只是在2021年《民法典》實施以後,收受彩禮是違法的。

……

彩禮作為我國社會延續數千年的婚嫁習俗,是寓意喜慶的行動表示。然而近年來,“天價彩禮”現象層出不窮,使得彩禮習俗日漸變味,甚至演化成奢靡攀比的不正之風。

天價彩禮讓人望而生畏,有些家庭為此債臺高築,甚至致貧、返貧。因此,亟需法律法規對彩禮作出相應的規範。

其實,這最新的發條,並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彩禮,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與自願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明顯不同,不可混為一談,亦不能斷章取義理解為禁止收受彩禮。

婚姻是自由的,自願的,彩禮只要符合自願和適度原則,法律都是不禁止的。一切出發點只是為了更大力度抵制“天價彩禮”,進一步明確不能以婚姻為形式達到賺錢的目的,雖然不是說直接禁止,但必須要看家庭實際情況,要以自願為原則。

畢竟,婚姻是感情的延續,是對美好未來的期待,男女雙方家庭可以合力為小兩口搭建起共同生活的物質基礎,但卻不能讓物質成為婚姻生活的試金石。

彩禮這東西,就像米里摻了沙子,我們可以假裝看不見,但是自己的牙齒知道,不會騙人的心也知道——它明面上是金錢,但其實它折射的,是彼此的三觀,是一種態度。

誠然,像我們之前看到的新聞裡,一男子在街上動手打女人,路人紛紛不平,走近了才聽到男方說著:“你還要我活嗎?”

為什麼?之後媒體釋出了相關新聞:那是一對在商量結婚的小情侶,但女方要30完成彩禮外加150萬房子。”

一時之間都不知道該說什麼,女方漫天要價,把男方所有積蓄掏空抹淨,這種行為是為不妥;男方憤慨之下動手打人也是不對……

但就像開頭說到的小劉丈夫如此精於算計,把錢袋子死死捂住不放,亦多不妥當。

我們都要清楚一點,比彩禮更重要的,永遠是婚姻裡的人。

就像很多人說過的一樣,我們不要過於在意多少,重要的是這份用心,讓人真切地感受到被尊重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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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餘生漫且長,讀書伴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