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人類社會中的每一個基本單位的人,權利和義務都是相等的。
每一個人在基本意義上都是平等的。
每一個人的生存權利和人格都是獨立存在且成立的。
在實際生活中,每個人的成長經歷各異,身份不斷變化,被貼上各種標籤,然而基本單位的人的意義是不變的。基本的生存權利和人格依然獨立存在且成立。
人口買賣,是對人的基本權利的根本摧毀,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只有奴隸社會才會允許存在這種情況。在高度文明的現代社會,應當對人口買賣問題進行嚴厲打擊。沒有輕刑緩刑,必須重刑起步。使這些參與者付出沉重代價,令其不敢染指此類犯罪。
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人們獲得的財富權力不同,導致產生各種高於別人的優越感,自覺高人一等,看不起人。用金錢權力來貶低別人,而獲得所謂的尊嚴。但如果別人不與你的金錢權力掛鉤,你就啥也不是,也就無法獲得別人的尊重。別人尊重的只是金錢權力,並非你這個人的人格魅力。
要贏得別人的尊重,必先學會尊重別人。
尊重別人,是因為別人和我們都是一樣的人。他也可以和我們一樣,只需要像我們這樣去做某些工作及訓練或避免一些失誤。作為基本單位的人,向各方面發展,都具備無限的可能。只要是人創造的東西,都是人可能完成的。當然,也必須要具備合適的先決條件,才可能完成大致相同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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