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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人講:

忘記一個人只需要兩樣東西,時間和新歡。

如果還是沒忘掉,不是時間不夠長,就是新歡不夠好。

忘記那個人,你用了多久?

朋友說,他很羨慕那種分手後很快就可以釋懷的人。

會難過,但不會難過太久;會頹廢,但很快就能重新振作起來。

不像自己,失戀一次就像丟掉了半條命。

要自閉、抑鬱好長一段時間,才能慢慢自愈。

有時候甚至會痛恨這樣的自己,覺得自己太不爭氣。

不就是分一次手,失一次戀嗎?何必這樣一蹶不振?

可是恨歸恨,罵歸罵,卻還是久久不能走出來。

你是否也會如此呢?

有些人,一轉身就變成了陌生人。

不管曾經多麼的親密,不管曾經是如何的視對方如生命。

從把“分手”這兩個字說出口開始,兩個人就註定了漸行漸遠。

慢慢變成,最熟悉的陌生人。

好的壞的,都變成曾經了;

痛苦的,酸澀的,都只能獨自消受了。

有時候,表面越風輕雲淡的人,內心越洶湧。

只不過他總是躲在角落裡哭,又總站在陽光下笑,所以沒有人知道他也會難過。

其實,他也會落淚,在夜深人靜的時候。

其實,他也會想回到從前,只是他沒說而已。

她說,真的沒關係的,大家都會愛錯人,都會莫名其妙的流眼淚,會走在路上突然崩潰,會難過到說不出話,會覺得生活中真的有太多的坎坷。

但是生活還是會繼續,不妨礙我們追逐晚霞吹一吹風,耳機裡還可以繼續放喜歡的音樂,美好的景色依然在那裡等你去看。

放輕鬆,都會過去的,好的東西永遠在那裡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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