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人講:
忘記一個人只需要兩樣東西,時間和新歡。
如果還是沒忘掉,不是時間不夠長,就是新歡不夠好。
忘記那個人,你用了多久?
朋友說,他很羨慕那種分手後很快就可以釋懷的人。
會難過,但不會難過太久;會頹廢,但很快就能重新振作起來。
不像自己,失戀一次就像丟掉了半條命。
要自閉、抑鬱好長一段時間,才能慢慢自愈。
有時候甚至會痛恨這樣的自己,覺得自己太不爭氣。
不就是分一次手,失一次戀嗎?何必這樣一蹶不振?
可是恨歸恨,罵歸罵,卻還是久久不能走出來。
你是否也會如此呢?
有些人,一轉身就變成了陌生人。
不管曾經多麼的親密,不管曾經是如何的視對方如生命。
從把“分手”這兩個字說出口開始,兩個人就註定了漸行漸遠。
慢慢變成,最熟悉的陌生人。
好的壞的,都變成曾經了;
痛苦的,酸澀的,都只能獨自消受了。
有時候,表面越風輕雲淡的人,內心越洶湧。
只不過他總是躲在角落裡哭,又總站在陽光下笑,所以沒有人知道他也會難過。
其實,他也會落淚,在夜深人靜的時候。
其實,他也會想回到從前,只是他沒說而已。
她說,真的沒關係的,大家都會愛錯人,都會莫名其妙的流眼淚,會走在路上突然崩潰,會難過到說不出話,會覺得生活中真的有太多的坎坷。
但是生活還是會繼續,不妨礙我們追逐晚霞吹一吹風,耳機裡還可以繼續放喜歡的音樂,美好的景色依然在那裡等你去看。
放輕鬆,都會過去的,好的東西永遠在那裡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