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麗丈夫最近一直吵著要賣房子,原因是他縣城的工作幹不下去了,他想要回農村去開個養殖場。他說養殖場能賺錢,隨隨便便一年幾十萬,比起上班那是好太多了。
小麗不太懂做生意的事兒,她只是擔心房子賣了孩子讀書的問題怎麼解決。丈夫說在哪兒讀書不行呢,只要認真學習,鄉村學校照樣能考上大學。
小麗不同意丈夫的話,她覺得孩子還是應該在城裡上學,也能接受更好的教育,所以她不想賣房子。
丈夫卻好像是著了魔似的,一定要賣了房子,還說小麗是婦人之見,房子這東西賣了還能買,商機一旦沒有了,那可就是錯過發財的機會了。
小麗夫妻住的這套房子,當初是婆家出錢買的,屬於丈夫的婚前財產,而小麗只出了裝修費,後來兩人結婚就生活在這裡直到現在。
丈夫無論如何都要做生意,說這房子寫的是自己的名字,一副非賣不可的樣子。小麗說賣也可以,那你把裝修費還給我,丈夫說你雖然出了裝修費,但你也住了這房子的,你現在問我要裝修費,是不是太不厚道了。小麗說,你都不跟我商量就要賣掉這房子,你還說我不厚道?
後來,在丈夫的一意孤行下,房子還是以30萬的價格賣掉了。小麗沒有辦法,問丈夫要裝修費也無果而終,於是她去法院起訴,了律師說,小麗要裝修費得有裝修發票才行,要不然那房子就是丈夫的婚前財產,賣掉了跟丈夫是一點兒關係也沒有的。
小麗現在是一點兒辦法也沒有,不知道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