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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新的民法典,規定女婿沒有義務贍養岳父母。但我想,法律是法律,在人情往來的世界裡,我們沒辦法免俗,所以大部分女婿還是會願意給岳父母養老的。

只是有些岳父母容易知足,女婿孝順他們,他們反過來也會心疼女婿,各種補貼孃家。其實,女婿之所以做這些,也是想著自己的妻子,能反過來好好孝順他的父母。可事實上,又有多少妻子會感同身受,能同樣孝敬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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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林和老婆,因為性格不合,離過一次婚。可離婚才半年,老婆又回來找他復婚,說她後悔了,以後一定會改過來,希望肖林能看在孩子的份上,復婚。

肖林心軟,又想著和老婆沒有原則性的錯誤,於是就為了孩子復婚了。為了讓老婆安心,肖林在復婚後,又給老婆買了一套房子,只寫了她一個人的名字。

肖林另外還有一套房子,是寫他的名字,現在一家人都住在裡面。原以為主動求復婚的老婆,會更加珍惜婚姻,但肖林在復婚後一年發現,自己再次錯上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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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老婆買了房子後,她卻瞞著肖林,把自己名下的那套房子過戶給了她父母,然後讓她父母和她大哥一家人住進去。肖林得知這個訊息後,房產證已經過戶到了岳父母的名下。

為了孩子,肖林再次隱忍了下來。對於他而言,孩子生活在完整的家庭裡,比一切房產都重要。而老婆也多次承諾,下不為例。肖林這才罷休。

復婚一年後,想到父母一直住在樓梯房,他們年紀大了,腿腳也不方便,於是肖林就打算也給農村的父母買一套房子住。房子可以不用買那麼多,夠父母養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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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他的孝心,卻被老婆一句話給堵死了。老婆說,你父母有自己的房子,沒必要再買房,多浪費。肖林覺得有些不可思議,他只不過是想盡些孝道,更何況買房的首付,也不需要老婆出,肖林一個人也可以承擔得起。

但老婆不願意買房,說他們現在已經承擔兩套房子的房貸,再買一套房子,經濟壓力太多了,不堪重負。肖林見老婆不肯買房,就提出要把父母接到家裡來養老,而老婆就更不願意了。

肖林有些生氣,他給老婆買的房子,最後被老婆拱手相送給岳父母和大舅子。他一句話沒說,即使說了,老婆也沒放在心上,認為他的房子由她來支配,更何況房子只寫了她一個人的名字,她想送給誰那是她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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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林堅持要給農村父母買房,他工作掙錢這麼多年,卻沒怎麼向父母盡過孝道。以前他想每月補貼父母三千生活費,可老婆卻一直掌控著他的錢,還以你父母有退休金為由,拒絕肖林補貼父母。

所以肖林內心一直很愧疚,他認為父母的錢是父母的,而他孝敬父母的錢,則是他的一片孝心。不管父母要不要,但他都必須給。可老婆卻一直強硬不肯拿錢出來,如今要買房,老婆又以這一套藉口來拒絕賣房,這讓肖林煩不勝煩。

離過一次婚後,肖林不想再事事忍讓。因為他發現,自己越是忍讓,老婆就越是得寸進尺,根本不懂得他的為難。肖林考慮了很久,最終還是再次跟老婆提出離婚。

哪怕這次老婆再次搬出孩子,肖林也不願意再妥協了。因為他發現和這樣自私的女人生活,簡直是一種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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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既然選擇了離婚,那麼說明夫妻之間,必然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而這些矛盾沒有解決,就匆忙復婚,這也為第二次離婚埋下了隱患。

在這段婚姻裡,我只看到肖林不斷忍讓和妥協。可他的妻子,卻不斷打破他的底線和原則。對待自己的父母,妻子送房送錢。而對於丈夫的父母,妻子不準送錢更不準送房,連盡孝都得偷偷摸摸。

在這段婚姻裡,妻子是自私的,她只顧著自己和她父母家人。對於丈夫的父母和家人,卻不管不顧。這樣明顯的對比,怎麼能不讓丈夫心寒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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