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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愛我的人”還是“我愛的人”?

告訴你一個很簡單的規則——當你發現一個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解決方法,彷彿陰陽互補,其實這也是公平合理的。

而問題就在於——值得牽手一輩子的人,既不是所謂的愛你的人,也不是所謂的你愛的人。

因為這句話裡的“愛”不是愛,而是慾望。其實是在“我想要的人”和“想要我的人”之間的選擇。更進一步,你要選擇一個自己的慾望,即“滿足於追求”和“滿足於追求”。

左手和右手選來選去都是你的慾望。這個選擇和愛情有什麼關係?你只需要在兩種貪婪之間做出選擇。無論你怎麼選擇,你選擇的都是本質上一樣的貪婪,你得到的也只能建立在貪婪的關係上。

最可悲的是,對方如果沒有接受足夠的愛情教育,就會基於同樣的邏輯,以“愛情”的名義捂著眼睛,出於同樣的貪婪選擇你。獲得所謂的“一輩子幸福”有多難?

結婚40年不分手的機率有多大?0.999^(365x4 1)*10=0.00000045 .就算是0.9999,每天轉臉40年不轉臉的機率有多大?3,335,423.2%有多少人自問,能得到99.9%?

你親近過的人三年內鬧翻/不再交往的比例是多少?

所以,雖然白頭到老,可都是貪鬼,只是因為害怕面對孤獨的可能,才勉強嚥下自己的失敗。

記住,“想付出”也是一種貪婪。“給予”的道德快感,生出“道德”【不對稱債權】。

不要以為自己是“很愛ta”、“很想為ta付出”。你是正義的,善良的,無可指責的,絕對的白。

那只是另一種貪婪。愛不是“給予”,也不是“給予慾望”。那些東西不過是帶肉的鐵鉤子。你有強烈的想當漁夫的衝動,這不是魚要感謝你,要“屬於”你做誘餌的理由。

愛,在行為上,是不求回報的付出。愛情的起點不是付出,而是不求回報。

什麼樣的人值得?奉獻的人不是出於懷念和幼稚,而是出於理解和信仰。這才是值得的。

有一個很常見的邏輯陷阱,但是人們很難逃離它“難道只有聖潔的人才值得愛嗎?”

首先,我們說的是“值得結婚嗎”的問題,而不是“享受愛情”的問題。我上面的分析絕不是“滿滿的溫情”,本質上是冷冰冰的死板,純粹的邏輯——甚至可以說是數學。

我根本沒講正義、崇高這種形而上的精神概念。而是從技術層面、操作層面、實踐層面,告訴你最有機會獲得最佳效果的可行方案。如果你想在幾十年內以最高的機率得到“我認為值得”的結果,那麼你最好仔細閱讀上面的計算分析——。

我沒說所謂的“愛”。而且,其實你說的不是“愛”。你說的其實是男女之間的愛,男女之間的愛,男女之間的親密。但不是“愛”,只是一種心理壓力狀態。本質上和吸菸後的亢奮感沒什麼區別,除了煙的感覺是被刺激的,而“愛”的感覺是被一系列社交儀式刺激的。你關心的是如何有效、廉價、永久地獲得這種感覺。你把獲得這種感覺的過程和能激發這種感覺的東西命名為“愛”——,僅此而已。

這個東西和“愛”字沒關係。

有無數人在你事後醒來後發現自己從頭到尾都不愛你,卻非常有效地挑起了這種感覺。他根本不需要愛來讓你感受到“愛”,不是嗎?你換了一個,又感受到了“愛”。後來你發現——終究還是你感覺到的愛,他根本不需要愛,都能你感受到了“愛”

你還需要做多少次實踐測試才能找到答案?

難找到的根本不是“愛”。難得的是不破不滅。值得“愛”的不是聖人,而是值得不破不滅的才是聖人。不破不滅,也就是你要找的東西,而不是簡單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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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遠嫁的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