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是在讀書的時候認識,他和我我們村相隔大概有五公里的樣子,讀書的時候是我們在村裡把小學初中都讀完了,而高中必須要去縣城讀。在縣城讀書的時候,我們認識了,因為我們去縣城的路同一條路,有時候上學去和回來都遇到,慢慢熟悉了之後就一起上學一起回家。
我們在高中畢業的那年,因為沒有考上大學,就相約一起外出打工,因為學歷不高,在加上剛出來,身上幾乎沒什麼錢的。我們在一個二線城市找了好多的地方,都沒有合適的。於是我們決定去飯店應聘服務員,因為飯店服務員雖然工資不高,但是包吃包住,可以解決我們當下的窘迫。
我們來到飯店做服務員,我在前廳給顧客點菜,他在廚房門口給沒桌客人送菜,我住女生宿舍,他住男生宿舍,就這樣一起上班一起下班,一晃就過去了半年。
這天晚上他說他想我,說這輩子就想娶我一個人,約我出門走走。我答應了他,我們一起出門走走了。走著走著他突然抱著我,對我說他愛我,過兩年就回去娶我。就這樣我們相約來到一家酒店,開房要200多塊錢。沒想到開好房間後,剛到房間他就對我說,這個房費要AA制。
當時我聽到這個話後,都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還讓他重複了一遍。我告訴他,你TMD想睡我,房費還要我出一半。我直接摔門走了,頭也沒回的告訴他分手。
後來他也給我解釋了很多,說現在年輕人就流行AA制,這也是體現男女平等的一種方式。我直接就分手了,沒有任何挽回的餘地。
很快我也離開了這個酒店,去了別的城市工作。大家說我的分手和離開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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