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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髮為君妻,席不暖君床,暮婚晨告別,無乃太匆忙”。曾經的兩口子,連你的床還沒“捂熱乎”呢,你卻不見了。可惜你不是去打仗了,而是離婚了。

離婚,對於男女當事人來說,也許是件快樂的事,畢竟“脫離苦海”了,畢竟自由了,畢竟自己可以“想幹啥就幹啥”了,可是對於其他的親人來說呢,比如說孩子,比如說雙方的父母,是喜事還是悲傷呢?

如今婚姻自由了,但為何還要說,你最好還是不要選擇離婚呢?道理很簡單,人是高階動物,是講究責任感和擔當的,如果你過於追求自己的“自由”,那麼勢必會有人因此而感到痛苦,而這些感到痛苦的人,往往就是你最親的人。

除了“傷人”之外,你離婚還是“傷感情”的,這個感情不僅僅是愛情,更有親情,當你無情地離開曾經的家的時候,也離開了你曾經的親人——婆婆。

你不承認自己很自私嗎?結婚後,老公是你的親人吧,而婆婆又是老公最親的人,無論你動用哪種推理方式,婆婆都會是你的親人。無論你承認也好、不承認也罷,理論上是成立的。

離婚九年了,婆婆來看你,你直接“懟回去”了,你做錯了嗎?

人與動物的一個顯著區別就是:懂得倫理親情,曾經的婆婆,也是你曾經的親人,無論你是否與老公離婚了,似乎都與婆婆無關,即便是路人前來拜訪,你也不應該“直接懟回去”吧。

“買賣不成仁義在”,你與老公離婚了,你們之間沒有達成最終的目的,沒有達到曾經的預期,沒有實現雙贏,可以看作是“這宗買賣失敗了”,那“仁義”還應該有吧?你直接拒婆婆“千里之外”,是不是缺少了最基本的素質呢?

從另一個角度講,你離婚了,可以說與婆婆沒有任何的關係了,她對你來說就是個無關緊要的老太太,你有一萬個理由不去理會她,但是你不要忘了,這個看似與你無關的老太太,是你親兒子的奶奶。

愛屋及烏,難道你連自己的親兒子都不愛嗎?能做到這一點的也不容易,畢竟幾千年的傳承中,似乎只有武媚娘能夠做到了“對兒子狠一點”,你能與這個女人相提並論,也不簡單了。

你也說了,九年過去了,難道這麼久的時間,還無法沖淡你的心結嗎?即便是你的離婚與婆婆有關,即便是婆婆曾經做了對不住你的事(只是猜測而已),那麼在漫長的九年中,三千多個日日夜夜裡,你還無法得到釋懷嗎?可見你的心胸有“多麼寬”了。

再者說了,你兒子已經上大學了,他已經有了獨立的思維以及自己的人生觀,你這麼做,他怎麼看?他會覺得你這個媽媽很有人情味兒、做得很對嗎?果真如此的話,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在您的諄諄教誨下,您兒子的意識思維已經走上了崎嶇大路。

如果不是如此,那麼你兒子對你的做法會非常的不滿,畢竟那個被你逐走的老太太,是他的親奶奶,血濃於水的,你無情地撕斷了祖孫兩人親情的紐帶,給孩子的影響是深遠的,在他的內心,你這個媽媽很有可能是不合格的,而這一認識可能會伴隨他的一生。當他結婚後,你有了兒媳後,你的兒子與兒媳婦會怎樣對你呢,想想吧。

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不想被將來的兒媳婦拒之門外,那麼最好就不要把自己的婆婆當成路人,甚至是敵人,俗話說“媽媽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你如此教育孩子,將來會得到什麼樣的回報呢?想必你的內心已經有了答案。

無論是否已經離婚,無論過了多長時間,既然曾經是親人,既然已經過去了很久,何必再斤斤計較呢?正所謂“相逢一笑泯恩仇”,何況你與婆婆之間並沒有仇恨,既然婆婆已經來了,那就熱情地招待她吧。

無論如何,作為晚輩,都應該以禮相待的,即便是路人,也不要說:“別鬧了,回去吧”。那樣做受傷不只有婆婆,還包括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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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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