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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的女人沒有權利主動提出離婚,只有被休掉的待遇。

那種歲月,女性沒有工作及生存能力,離開了婚姻、沒有了丈夫,就得回孃家看臉色。

而孃家人因為她被夫家拋棄抬不起頭,通常不會善待這樣的女兒,棄婦的命運是相當可悲的。

所以,一直到現在,在傳統眼光看來,女人中年離婚,對她來說,就是面對不可預知的未來的開始。

真的是這樣嗎?或許聽過接下來這位女士的敘說之後你的看法會有所改變,她說:“脫離十五年的婚姻,我終於喘了口氣:過年不用做保姆了,真清閒!”

01

我從結婚直至2012年,跟我前夫在一起過了整整13年期間,都沒有得到這個男人、對方家庭的尊重與善待。

就拿過年來講吧,每年婆家過年的東西我全包,他們自己是不會為此花錢的。

我公公有退休金,比我老公在職的都領得多,但是他們都裝傻子,一分不出。就是我大年28回去,家裡一點年貨都沒有,非得特意等到我去買。

不但花錢還要出力,他們不會因為我承包了年貨就樂意讓我坐著享享清福。

每年伺候他們全家到正月初七,才能我們家休息。一點不誇張地來說,婆家一家子五口人就等著我做吃做喝,連個幫忙洗碗的都沒有。

每次吃完飯老公就被他爸叫去陪他下棋,他也樂得找個藉口正大光明不用做家務,反正沒人疼我、沒有真心拿我當家人看待就是了。

每次過年我都不開心,感覺我就是個保姆一樣。

02

從2013年開始,我便和丈夫提出分居。

當然,不是因為每年過年在婆家遭受的待遇才做出的這種決定(他們全家平時也是一貫這樣對我),而是我跟我老公的婚姻本身也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所致。總之心灰意冷,沒有半點留戀就是了。

那一年過年我就不用回婆家“團聚”了,錢省了、也不用再伺候那一大家子了,和孩子一起去孃家陪伴自己的父母家人。

雖然也需要幫著打打下手,但與在婆家的待遇相比,就算是落得了清閒,完全不是同一種情形。輕鬆了許多還不用再生氣,真心感覺挺好!

2015年的時候我們去民政局把離婚手續給辦了,離之前,他還提醒我說:“想清楚一點,別將來後悔。”

我聽了之後笑得眼淚都出來了,回懟道:“放心吧,絕對不會。我為什麼要後悔呢?不能給你家當貼錢保姆了,閒得發慌閒出來的嗎?”他憤然而去……

03

一轉眼我跟他離了已經5年多時間了,現在我已經46歲,人到中年了。

沒在再婚,就自己一個人過。

女兒已經大學畢業參加了工作,這幾年每年過年,我們母女倆就一起外出購買年貨,一起下廚準備年夜飯。

要不就回孃家陪我父母,總之也是熱熱鬧鬧、開開心心……

那種所有的錢都得我出、所有的事都得我幹,別人全都乾等著享福的狀況,這輩子再也不可能發生在我的身上了。

我現在最在意的一件事情,就是操心女兒找物件的問題。

她已經23歲了,雖然還小,但我真的害怕孩子太單純,將來會遇到像她爸爸那樣自私的男人;遇到像她爺爺奶奶家那樣不把兒媳婦當人看的婆家,所以一再叮囑她要小心謹慎。

在這件事情上,我將來一定會嚴把關才行,我在婚姻當中發生的悲劇,一定不能再在女兒身上上演!

結語:

女人對一個家庭的付出可以無怨無悔,但這不是她的活該以及嫁人之後與生俱來必須要承擔起的責任。

她只是因為愛情而嫁給一個男人,為了讓婚姻和諧與幸福,才願意犧牲與奉獻,想以此交換對方家庭的接納與認可罷了。

所以,至少需要惜福,然後予以回饋與相應的尊重才行。

否則的話,就會傷害到對方的感情,使得對方心灰意冷。

男人在婚姻當中的作用同樣是不可或缺的,一個家庭當中的責任與義務,不該全都落在妻子身上,彼此共同承擔責任、分享幸福、相互支撐、照顧與陪伴,才能讓婚姻變得越來越幸福。

妻子不是你花錢買來的傭人,無愛護善待之心,只想物盡其用,聯合家人一起奴役與欺負對方的結果,就是導致女人忍無可忍離你而去。

當然,就像這位女士最後所說的那樣,建議所有未婚女性在挑選物件的時候,得更多注重男方及男方家庭的三觀、人品與家風。

遇到沒良心的男人與婆家的趕緊閃人,才能保障自己的人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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