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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說到底戀愛和婚姻是不同的。

戀愛的時候,兩個人風花雪月,卿卿我我,過好自己的就好了,但是一旦涉及到婚姻,你就會發現並非那麼簡單。

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在這個過程當中,你會與你另一半的家庭產生千絲萬縷的關係,尤其是越到結婚,紛繁複雜的事情越多,你們之間可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問題產分歧。

比如說裝修問題,都會讓兩個人產生無數爭吵。又比如說彩禮的問題,也會讓很多即將邁入結婚殿堂的人談崩。

如果是這種情況,確實是有一點點可惜的。

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可以用樂觀的態度來想這件事:三觀不一,說明在某種程度上你們是不合適的。婚前早一點察覺,要比婚後才發現好得多。

婚前的問題,矛盾,也是你與婆家的一次較量,談好了,是一輩子的幸福,談不好,你會終身遺憾。

02

文英與小晉的感情,可最終,還是因為8.8萬的彩禮,出了點波折。

這件事情說來話長,且聽我慢慢的講述一下。

文英和小晉兩個人,是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的,那個時候雙方都處於適婚年齡,文英27歲,小晉28歲。

雙方第一次見面之後,彼此對對方是處於一種不討厭,也不排斥的狀態。

有句話是這樣說的,相親是在合適裡面找喜歡。兩個人見面不排斥,在某種程度上就說明是有戲的。

後來呢,兩個人聊了兩個月的時間,各方面感覺也還不錯。

有句話是這樣說的,談戀愛不能夠談太長的時間,在雙方熱戀的時候結婚,是最最合適的,因為談的時間越長越不願意邁入婚姻的殿堂。

大多數的情侶會在這一關上面栽跟頭。

文英跟小靜的婚姻同樣也是這個樣子。

在彩禮的問題上面,雙方曾經有過很大的分歧,文英提出彩禮8.8萬,但,小晉父母說,他們家剛裝修了房子,沒有什麼錢,彩禮象徵性的給6萬。

在這件事情上面,文英是不願意讓步的,因為她在裝修的問題上,很多事情都是按照男方的想法來的,她一直在體諒男方,所以,彩禮的問題她都不願意再遷就。

婆婆聽到文英這樣說之後,也就不再勉強,答應給8.8萬的彩禮。之後,透過各種方式讓文英領證。

文英當時已經覺得,婆婆如此的急切讓他們領證,是有一點不對勁的,但也沒有多想。

後來,他們選好了一個日子,跟小晉相約領了證。

可等到送彩禮那天,婆婆卻說:我們家只能夠拿出2萬塊錢的彩禮,現在結婚證都已經領了,在名義上你已經是我們家的媳婦了,更應該跟我們一氣,在某種程度上,彩禮就是一個形式而已,反正給了你之後,你婚後還會帶回來,那這一來一往,又做了些什麼呢?

說實話,文英聽到婆婆這樣說的時候,才明白,她被婆婆算計了。

婆婆想的就是結婚證已經領了,彩禮給不給,不重要,因為對於女生來講,是不願意讓自己剛結婚就揹負上離婚女的罪名的。

但文英偏偏不是善茬,既然婆婆已經這樣算計她了,她就想著:結婚證已經領了,就先現在這樣。雖然名義上是夫妻,但她不會跟對方一起居住,她就是要佔著對方妻子的名分,只要自己不答應離婚,那麼對方永遠都不要再想著娶別的女孩子。

婆婆看到文英來這一招,她慌了,她總不能讓兒子這樣一直下去,難免被鄰居取笑。

後,不僅答應了婚姻的彩禮要求,還多給了2萬,只盼文英能夠跟兒子早日完成婚禮。

看到婆婆鬆口後,文英還提出:婚後不跟婆婆一起居住。

即便自己心裡委屈,婆婆還是答應了,原本想著是算計兒媳婦,可是沒有想到,到最後卻被兒媳婦兒擺了一道。

在這件事情當中,很多人或許會說,既然婆婆都這樣已經對你了,那這段婚姻,你就應該及時止損,但那個時候文英覺得她跟丈夫的關係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不跟婆婆一起去做,那麼婚後很多問題是可以避免的。

既然文英這樣說了,只希望他們能夠白頭偕老。

03

《失戀33天》裡有這樣一句話:臨結婚之前兩口子談崩的情況,我也沒少見,男的被女方那些無理要求逼得反了悔,女的悔不當初,拼命在人屁股後頭追,這種結果一點也不夢幻,說這個沒別的意思,前車之鑑,跟您分享一下。

確實如此。

結婚不是兒戲,結婚的時候,雙方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事情而發生分歧。

在發生分歧的時候,如果兩家人能夠本著和善的態度坐下來,好好商量,那一切都是有挽回的餘地的,但如果雙方各執一詞,這段婚姻也是不可能有好結果的。

陸琪曾經說過一句話:愛情的結局是什麼?機率學意義上來說,兩個相愛的人,最可能的結果是分手,其次是普通朋友,最小機率才是結婚在一起。

愛情是個大機率失敗,小機率成功的事情。你愛一個人,只要不斷的付出對他好就可以。但兩個人始終在一起,卻需要容忍、改變以及管束。愛是簡單的,可“在一起”卻是門技術活。

如果沒有強大的內心,那雙方還沒經歷挫折,可能就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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