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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明星未婚生子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關於非婚生子女的問題也受到了許多關注。看著這些新聞,我不禁想起了自己的經歷。

認識前男友的時候,那時我剛開始打工。因為是第一次踏入社會,自覺遇到了很多委屈和煩惱;工作很辛苦,工資卻不高,生活壓力比較大;怕父母擔心,一直報喜不憂,很多負面情緒都壓在心裡,沒人傾訴。如此種種,使我格外渴望有人陪伴和關心。正因為這樣,和前男友戀愛後沒多久,我們就搬到一起同居了。當然,這也有節省房租的考慮。

當時還小,比較單純,兩三句甜言蜜語一鬨就傻乎乎的答應在一起同居了。如果是現在,肯定不會那麼草率,成長總是需要走些彎路的。

同居的日子,各種雞毛蒜皮的事我已經不想去回憶了。當時因為年輕,沒有做好預防措施,很快我就懷孕了。那時候我才知道,男人嘴裡的海誓山盟,不過都是騙人的鬼話。

我把懷孕的訊息告訴前男友,他驚呆了。這也正常,我自己剛知道的時候也嚇了一跳,可我沒想到是,他知道我有了孩子後不但沒有很開心,居然衝我發火,還一個勁的讓我把孩子打掉。

在和他大吵了幾次之後,我慢慢意識到,他沒有和我過一輩子的打算。心灰意冷的我和他分了手,決定一個人把孩子生下來。或許有人覺得我這樣做有些不負責任,讓一個孩子從小就缺少父親的陪伴,可我真的沒辦法把這個孩子打掉。他是我的身體裡孕育出來的小生命,是我身上掉下來的肉!他的爸爸已經不要他了,不能連媽媽也不要他。

因為怕被爸媽知道後讓我把孩子打掉,直到預產期臨近我才把懷孕的事告訴了他們。公司裡的老闆也很有愛心,看我大著肚子,主動減少了我的工作量。

生下兒子後,不想就此放棄未來,我只休息了幾個月,就在老家找了個新工作。新工作還算輕鬆,但是那段日子很難熬。白天上班,晚上要哄孩子睡覺,半夜還要起床餵奶、換尿布……但當我看到兒子那天使般的笑容,我渾身充滿了力量。

終於兒子四歲了,去上了幼兒園,我以為能夠輕鬆一陣了。突然有一天老師跟我說“:你兒子體力很差,嘴唇時常發青發紫,你最好帶他去檢查一下,看看是不是心臟有問題。”

去醫院檢查之後,醫生告訴我說兒子是先天性心臟病。

當我聽到結果後,猶如晴天霹靂,頓時感到天轉地旋。要不是兒子跟著,我恐怕會直接暈倒在醫院裡。

好在醫生安慰我說,這個病治癒率很高,不過需要動手術,治療費用大概在七八萬左右。對於有錢人來說,這或許只是一筆小錢,但對於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我找到前男友,希望他作為孩子的父親,能承擔一部分治療費用。可他聽完後,只給了我一千多塊錢,然後告訴我,我沒和他結婚,按照法律規定,他可以不用管這個孩子。

王小娜專家告訴我,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我可以以兒子的名義起訴前男友,要求他支付撫養費和部分醫藥費。

我將王小娜老師為我出具的諮詢意見書截圖發給了前男友,問他是要打官司,讓所有人都知道他拋棄了自己的兒子,還是怎麼辦?他很快答應承擔兒子一半的醫藥費,並答應每個月給我一筆撫養費。

兒子的手術非常成功,身體恢復的非常快。看著兒子安靜的睡顏,我想,未來會越來越好的。

王小娜專家提示: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另外,《民法典》還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都享有法定繼承的權益。

從法律層面不難看出,“非婚生子”與“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權利,孩子是無辜的,別讓私生子“這個詞傷害了孩子幼小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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