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夫妻而言,誰也不願意最終走到離婚的地步,只要還有感情,還有牽掛,夫妻倆一定都是願意去挽回和維護的。
然而現實有時是不由人心的,也是無可奈何的,總有些婚姻在經歷了分歧後,走向分手的境地。
而一旦離婚,就需要面對是否再婚的選擇,畢竟,再婚也是一件並不容易的事情。
獲得再婚的幸福,也是需要很多的條件的,最需要的就是兩個人的真心以待,假如失去真心,再婚也會面臨困境。
一位離婚男人的悔恨:給半路妻子養孩子,再婚第十年,我才知自己傻。
01.
鄭先生年輕的時候,可以說比較任性和隨意,因為被父母的嬌慣,讓他沒有認真對待自己的第一段婚姻,所以和前妻過了五年後,前妻就再也無法忍受,提出了離婚。
離婚後,鄭先生反而覺得自己自由自在的感覺,沒有想著很快要再婚。
直到遇到了後來的妻子,對方不僅溫柔可人,而且善解人意。
每次和他在一起的時候,都讓他覺得如沐春風的感覺,也讓他感受到了久違的愛情的感覺。
所以,他覺得對方離婚還帶著一個孩子的條件,並未讓他感到接受不了。
交往了不到一年,兩個人就辦了結婚手續。
鄭先生說,在再婚的前兩年,半路妻子對我和家庭可以說都非常上心,對我好,對我父母也很好,可以說十分賢惠,沒有什麼可挑剔的。
而我也放心地把家裡的經濟大權交給了她。
02.
就這樣,鄭先生的再婚生活過得平穩和順利,他也非常珍惜這段婚姻,畢竟,因為自己年輕時的不成熟,讓自己的第一段婚姻已經失敗了。
既然有了這麼好的婚姻,有了兩個人這麼好的相處,他覺得應該好好生活。
所以他對妻子,以及妻子帶過來的兒子都非常好,可以說當作自己最親的人。經常給妻子和兒子買衣服,買禮物,工資也都交給妻子管著。
他發現,妻子也是比較善於勤儉持家的,所以更加放心了。
但是好景不長,歲月可以說是檢驗一切的最好東西。
鄭先生說:大約從再婚的第五年,妻子開始頻繁找我要錢,可以說是各種藉口,一會兒說她父母生病了,需要交手術費,一會兒說自己妹妹家遇到和別人家的糾紛了,需要用錢。
總之,後來我都覺得她的理由很牽強,但是我還是都給了她,先前後後可以說給出去了近二十萬元。
03.
婚後第十年,妻子的兒子考上了大學,我和她給兒子買了很多衣服,給他交足了學費,並且一次性給他獎勵了五萬元。
我覺得,已經把她的兒子當成是自己的兒子了。
可是,隨著她兒子去上了大學,我卻發現,我們之間的感情似乎沒有以前那麼恩愛了。她對我不再那麼耐心細緻,對我的父母也是帶搭不理的。
有一次我父母來家裡住幾天,她不僅不好好對待,反而和老人吵了一架,氣得我父母提前回家了。
隨著她的變化,我倆的矛盾開始有了,直到有一次我忍無可忍和她吵了起來,說急了,她蹦出一句:“要不是為兒子有個好環境,我能嫁給你?!”
直到這時,我才明白她這麼多年的付出,原來就只是為了給她的孩子好的環境而已。
結語:
一起生活了十年的再婚伴侶卻居然只是因為物質利益而已,這樣的現實,當然會讓他感到心痛和悔恨。
付出了這麼多的金錢和感情,到頭來卻只是一場空,放到任何人的身上都會感到難以接受。
然而,對於再婚,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在充分了解對方的基礎上再談婚姻,多方面瞭解。
不要一時頭腦發熱,避免走入婚姻的誤區,才是對自己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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