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她媽,跟大舅哥雖然不合,但錢都給兒子,女兒毛也沒有,2012-2013年,丈母孃還逼我給大舅哥購房子,說分期還我,當時本來要借十萬給他們的,後來我決定一分不借,二個原因,第一,嫂子說,不是她借的錢,她不承認的(意思就是前面借錢不還了,我是這麼理解的)。第二,借錢一直是丈母孃和我們說,而且還要我全款給他兒子購房,以後慢慢還我,但我傻子嗎,當時我是想自己投資一套升值的。給大舅哥購房,升值了房子是他名字,和我有毛關係。到時不還我款怎麼辦。房子他名字,我也動不了。想著氣的胃痛。丈母孃還傻子是的打電話又提了幾次。最後。成功的惹火我了。一分錢不借。現在想想是明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