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時常聽到這樣的話:
我沒有辦法,都是別人逼我的。
為了賺錢,我不得不做這份工作。
當年都是我爸媽逼我跟他結婚的。
……
這些話看似沒有選擇,看似都迫於第三方的壓力才做的。
即便我們現在過得不好,都是他人的責任,因為當初不是我的選擇,是他人的選擇。
注意到了沒有?我們把責任都歸到別人,卻忘記了那個做決定的人是自己。
反過來想,因為當初不是我的選擇,於是我自證當初的選擇是錯誤的,於是就真的把它變成錯誤的。
在這裡,我們往往不知道那個人真正做決定的人是自己啊!正如禪宗所言,主人翁何在?我們就是自己的主人翁。
換個角度想:
並不是別人逼我去做這件事,是我自己選擇願意去做。
為了賺錢,我願意做這份工作。
為了家庭和諧,我選擇尊重父母的意見,我願意嫁給他。
若是我們願意這樣想,選擇的主動權永遠在自己手上。
正如弗蘭克所說:“無論何時何地何種狀況,我們都有選擇的權利!”
時任美國總統的羅斯福的家裡曾遭到小偷光顧,有人就寫信安慰羅斯福。
而羅斯福回信說:“我感到很慶幸,第一,小偷只是偷東西,並沒有傷人;第二,小偷只是偷部分東西,而不是全部;第三,偷東西的是他,而不是我。”
我們平常面對家裡被盜,大多罵罵咧咧,早就詛咒小偷了。而羅斯福沒有選擇發怒,而是選擇不生氣。
在現實生活,當你的車被人別了,你就去別回來,最後往往導致雙方發生衝突。若你的車被人別了,你選擇是別了就別了,自己認為沒關係的,那麼就能避免一次衝突。
在電視新聞上也看到一些失戀的男女鬧自殺,當對方跟自己分手就承受不了要去自殺。若此時自己的選擇是,對方真的不愛自己了,那分手也就分手了,若對方真的愛自己,那就不會選擇分手,再說分手也是正常的事情。
我們要記住的是——自己是自己的主人,選擇權永遠都在自己手上。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