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我和他是同單位,雙公務員。他180,140斤,28歲。我165,110斤,26歲,他是初戀、處,我2段非處。
相戀兩年,昨晚分手。起因是我夾菜把酸菜魚湯濺落到他眼裡,後來他半開玩笑地說當時想動手打我了,要分手趁現在,我追問分手的事,他說:
一是沒感覺了,二是因為所有的事說了我總不聽、不改,只是表面說好好好,實則敷衍應付(指的是我性子毛躁和他要求的事我做不好)。
他說也許我覺得都是小事,但他總不能一輩子和一個做事他處處看不順眼的人在一起吧。
我同意了分手。
再說說以前我倆會吵架的事。
大吵一架後他讓我把和前男友相關的所有朋友都刪了,進而要求把所有他認為關係好的異性好友都刪掉,讓我坦白和所有異性好友做過的事,他來判斷是否刪好友,我照做了,現在要加異性(包括同事)也需經過他同意。
因為自覺有愧(我男女相處沒分寸,他男女關係很清楚),我一直處於弱勢,他很不信任我,要求資訊秒回,1 分鐘不回就是有鬼,我照做。
他說婚後要做親子鑑定,我不同意,他要求我一個月回家一次過一晚,但我想過完週末,最後都是吵架分手,我妥協同意他的條件,然後和好。
他要我遠嫁回他家生活,我同意並努力考上研究生和過法考,他自己很優秀,在他的督促下我也進步很多。
他做事認真細緻、思慮周到。但我性格毛躁、思慮不周、屢教不改,磨光了他的耐心,一旦偶然再犯他就很煩躁,人也變冷淡,這成了最大矛盾。
想請你剖析整體情況,並指導我應該怎麼做,要不要找他複合?
獵手有話說
我看了的第一感覺是,他好像哦,好像那個被國際泳聯禁賽的我國著名游泳運動員(現已將判決撤銷,發還重審),一般人都說他是巨嬰,超級巨嬰。
在一些價值體系裡:只要一個人某方面極優秀,其它方面就可以包容、寬容,只要不違法就行。
此時很容易聯想到最近霸屏熱搜的某女星和其事實老公代孕,而後某女星棄養事件,在事發後的宣告中,自稱:沒有違本國的法,也沒有違代孕國的法。使得羅翔老師經典的金句頻頻再現:
因為法律只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個人要標榜自己遵紀守法,這個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親密關係模式也很重要
與此相對應,在一些家庭對於孩子的培養方面,只要孩子書讀得好、或者某方面有出息,全家人以後可能就指著他雞犬升天,那就全家人把他圍著、供著,以他為中心,予取予求、要啥給啥、吃好喝好,全部滿足。
這種培養方式,很像傳說中某快餐巨頭,因為需要很多雞翅,所以他們在培養肉雞的時候,那些雞都長最大的翅膀,頭幾乎都沒有,路都不會走。
這培養的不是人才,培養的是工具。
與此同時,在一些擇偶體系裡:看的就是一個人的基本條件、社會地位,其它的差不多過得去就行。
這就有可能留下一個巨大的漏洞:
就是你選擇的這個人,在非親密關係裡有可能是社會精英,但在親密關係裡,會顯得有點“不正常”。
或者很基本的禮儀、禮貌都不懂,極度地自我,極度地索取,或者套用金句的話,可能還會有“人渣”般的表現。
因為在親密關係裡,更多的是靠道德來維持。
道德是一種針對公共契約的自我約束,可能你受過的親密關係裡的道德教育是互相成就,所以知道邊界,有所不為。
有可能他在親密關係裡的習慣模式,就是所有人都要讓著他,他可以無盡要求、無盡索取,你必須答應,才能換取他聽話。
那這日子沒法過呀。
所以找物件不僅僅是在他的社會表現上看條件,也要在他親密關係(父母、前任)的歷史表現上多看一眼。
不能用“他是初戀、處”來為他開脫,有句老話講:“沒吃過豬肉,還沒見過豬跑呀?”,可能在他之前的親密關係環境裡,他看見的都是野豬在跑。
他難以改變
各種奇葩的分手理由見得多了,加多一條“酸菜魚湯濺到了眼睛裡”也不算多,他半開玩笑說當時想動手打你,另一半就是沒開玩笑,他當時真的想動手了,危險哦。
至於要你刪掉所有可疑男性,可不可疑要你一一交代,由他來判定,以後你要加任何新的男性也得由他同意,回覆他的資訊不得超過1分鐘。坦白講,這不叫愛,這叫以愛的名義實施禁錮。
可以想象他身處的,可能是那樣的親密關係的成長環境,他那極度自私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意識如此之堅定,幾乎很難有改變的可能。
最後
感覺你這分了手,就像從蹲了兩年的監獄裡走了出來,你又沒有得斯德哥爾摩綜合症,還是不要回去了吧,監獄外面的生活還是很容易適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