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同事她很幸運,但不幸福。她工作家庭很完美,但不快樂!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改革開放剛開始,人們都向往城市生活。找工作很難,尤其是恢復高考後,一連幾屆大學畢業生,擁入二三線城市生活,各單位人滿為患。
我的同事出生在農村,兄弟姐妹多,靠她父親一人勞動掙工分養大。生活的艱辛促使她發奮學習!
如她所願考上了醫學院,由於家庭困難,在大學裡一邊打工,一邊學習!
和她經歷類似的同班男生,默默看在眼裡,在自己能力有限情況下,幫助她。幫她抄筆記,查資料幾年下來,倆人有了深厚的感情,快畢業的暑假,兩家大人見了面,一起吃個飯,確定了倆人的戀愛關係。
她瞭解到衛生局的人事股長,有個侄子三十多了,沒上過學,長相有點缺陷,沒有物件,在一家醫院看大門。她主動找這位股長談條件,把她分到市醫院,情願當他侄媳婦。
股長很快把一切手續辦好,親自送她到醫院,又領她到科室,交到科長手裡,安排好,再三交代是家人,讓科長特別關照。並且私下對科長交代清楚,看著她,不許她和其他人聊天,談戀愛。
當股長提出和侄子結婚之事?她說:她表哥也要安排進醫院,所謂表哥就是她的戀人,股長那裡知道有權,很快把她表哥安排上班。
股長也不傻,一方面催婚,一方面讓他侄子過多的接處她,她上夜班他侄子送夜宵吃。醫院同事都看著呢,她有班沒班,不停的找她,他侄子碰不上身。大家都擔心,她怎樣處理和這倆男人的事,上班一年了,雙方父母不知道前因後果,不斷催婚。
股長火冒三丈,大發雷霆,發誓怎麼給你送去的,我就怎麼把你弄出去。當股長叫院長開除他(她)時,院長科長都說上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不遲到,不早退,更沒醫療差錯,無理由開除。
後來女方退3000元錢了事,按當時有熟人,送錢安排工作一人也得3000靠上,畢竟一月30多元工資。
她的經歷,同事們看在眼裡,這年頭那裡都有嚼舌頭的。女方多次催婚下,倆人結了婚,男方家裡和本人總認為女方不是處女,沒有剛認識時的喜悅和熱情,更沒有新婚的快樂恩愛。
婚姻是交換的條件嗎?不,用錯了會毀一輩子。爭吵中他(她)們一年後生一個女兒,女兒該上幼兒園了,倆人離婚了。
男的早已另取,女的帶女兒生活之今未嫁。大家想想她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