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的喬女士去年和丈夫上訴離婚,法院判決前夫撫養大兒子,她撫養二兒子,但判決生效之後,前夫卻將兒子接到家裡,不讓她見面。如今她想見一面兒子都非常困難,公婆一家把她拉黑了,喬女士徹夜難眠。
她找到了媒體求助,一行人找到前夫一家後,雙方爆發了激烈衝突。喬女士的前公公婆婆情緒非常激動,不想接受調解,兩人還都對兒媳上了手。喬女士暫時離開、情緒平復一些後,婆婆表示,喬女士以前一回家就拉著個臉,孫子生下來後,吃喝拉撒都是由她照顧的,喬女士根本就沒把她當婆婆看。而且她總是在上課時間去看孩子,這對孩子產生了影響。
在調解之下,婆婆還是退了一步,說喬女士可以在週末聯絡他們看孩子。而且她表示,如果喬女士有能力撫養,孫子就由她撫養,如果她沒能力,他們就代她撫養。這個說法,喬女士也同意了。
可以看出來,喬女士和前夫一家的關係非常惡劣,簡單的幾句話就能溝通的事情,偏偏雙方一見面就要吵架甚至還要動手。大人的恩怨很難說誰是誰非,但是讓孩子見不到母親,無疑會對其成長產生不良影響。
像這樣的案例其實並不少見。董女士於2020年在鉅野縣法院的判決下也見到了思念1年多的兒子。2019年,董女士和丈夫結婚,但由於雙方瞭解不深,婚後也經常吵架。便離了婚,兒子被判決給了前夫撫養,她具有探視權。可思想頑固保守的婆婆卻一直阻止她見兒子,無奈的董女士只能上訴法院。經法院多次溝通,婆婆終於同意董女士在暑假探望孩子,這讓她淚流滿面。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有著難以割捨的骨肉親情,法律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有著嚴格的規定。《民法典》頒佈後更是對父母行使探視權作出了詳細規定,即使夫妻雙方離異,另一方撫養孩子,但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探視孩子的權利。
上述兩件案例中,婆媳關係緊張矛盾才影響到母親對子女的探望。婆媳矛盾的殺傷力不止於此,不僅影響母子,更是影響當代婚姻質量的“第二殺手”。據研究顯示,47%的中國家庭離異,都是由於婆媳關係不和造成的。
婆媳之所以容易產生分歧和矛盾,多是因為婆婆總是越俎代庖參與到夫妻家庭的家事中去。婆婆認為自己經驗充足、是家庭中的“大家長”,也會越過界限干預兒媳和孫子之間的相處,從而爭奪孩子撫養權。為了維護自己在家庭裡的權威,婆婆通常以自己的思維慣式教育子孫,讓孩子聽從自己的教導,朝著自己既定的目標去成長。但媳婦跟婆婆的教育方式和觀念不一致、二者在教育孩子中的主導權有差異都有可能導致矛盾激化。婆婆對孩子過於嚴厲或者過分溺愛,會引起媳婦的不滿。其次,婆婆有時會不恰當地參與到夫妻家庭事務中,插手家庭中的財產分配,總想控制孩子的花銷和所掌握的資源。
婆媳關係不和帶來的一系列連鎖反應的後果是比較嚴重的,除了夫妻關係不協調外還會產生影響孩子的成長。因為祖輩一代過度介入,影響了父母與孩子的溝通和適應,時間長了,親子關係便容易生疏,如果用祖輩的老觀念去教育孩子,孩子的價值觀可能會發生偏差。此外,婆媳關係不和所帶來的爭吵問題,會讓孩子覺得這個家庭是充滿硝煙的,不和平的,這會使孩子產生容易想逃離的念頭,對家庭沒有歸屬感,影響孩子的家庭觀。此外,連家庭裡媽媽和奶奶都不會溝通解決問題,深受此影響的孩子若是遇到了問題,就會以衝動、不理性的方式面對矛盾。孩子長大以後,看到母親深受婚姻情感困擾,以及因為自己常常和奶奶產生矛盾,父親也深受其擾。他們就會將責任攬到自己身上,產生自卑和害怕情緒,以及對婚姻產生恐懼和逃避,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非常不利。
那麼如何正確處理關係,這就需要丈夫起到的“潤滑油”作用。在很多婆媳矛盾中,丈夫不知道幫誰好便袖手旁觀,這隻會加劇戰火,造成夫妻關係不和。丈夫要在母親和媳婦之間溝通交流,弄清她們的矛盾,對症下藥。當然,婆媳如果真的愛孩子,就更不應該在孩子面前爭吵,雖然雙方因為文化和閱歷方面可能存在分歧,但也可以互相取長補短,相互尊重,爭吵並不能解決問題。若是實在解決不了,便使用最簡便的方法:婆媳分開住。
家長就要理性對待這個問題,正確處理家庭關係。一個親密、和諧、有愛的家庭帶來的濃厚的愛的氛圍,是孩子成長最好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