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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朱說她談戀愛,只要是她喜歡的,願意為對方做一切。

不管千里萬里,只要自己想,都會義無反顧地來到對方身邊。

對喜歡的人熱情過頭,對不喜歡的人卻表現得冷漠。

“不喜歡的,就是不能接受,別人對我再好,我都不答應。”

單方面的喜歡,再怎麼執著,也不能變成雙方的喜歡。

喜歡的人,就是你願意為之付出一切,也不覺得委屈。

更不會去計較得失,想法也會很單純。

對於自己不感興趣的人,對方再怎麼付出,其實感動的,也只有對方自己而已。

“感動天、感動地,怎麼感動不了你?”

我們不喜歡,所以無法感同身受。

喜歡一個人,傾其所有對對方好,積極主動......

但是很多時候,我們太過於主動,反而收效甚微。

就如同我們,對待自己不喜歡的人一樣,我們傾其所有,也只能感動自己。

對對方而言,可能會造成他的情感負擔。

所以,我們還是要尊重對方。

我們可以喜歡,以對方可以接受的方式,去表達自我感情。

不要讓自己的喜歡,成為他人的負擔!

“喜歡”或者“不喜歡”,其實都是建立在相互溝通交流很有限的基礎上。

這個時候,我們對彼此的瞭解都是很少的。

更多的是——對某一個人特質或某種魅力所吸引,而產生好感。

好感與愛情不同,愛情,是兩個人在深入瞭解彼此,並且在感情忠誠、信任上都有著較深的連結。

選擇戀人,最終是否發展出自己心儀的愛情故事,“喜歡”只是第一步。

這第一步,往往也是看不到後面的故事。

因為情感是在相互的經歷與體驗中逐漸升華,不是一蹴而就的。

我們會因為很多原因,喜歡上一個人。

但是真正愛上他的原因,最終可能是一個微小的舉動,甚至最後都忘記了,那些喜歡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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