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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可以確定夫妻感情破裂,

這種分居必須是連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而不是累計兩年;如果是在分居後同居,則應在同居和分居後的第二天重新計算。

剛出臺的《民法典》中,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無論分居多少年,都不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婚姻關係只能透過協議或訴訟兩種方式解除。在協議離婚的時候,《民法典》規定,自協議離婚起三十日內,可隨時撤銷離婚申請,三十日後生效,但家暴等損害對方的情形除外。

人跟人的關係如此,其實人和物也有相通的地方。

有些物品,扔掉不捨得,留著又礙眼。

真的是進退兩難。

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很簡單:

封存一段時間。

封存就像分居,兩個人感情出現了問題,直接離婚不容易,在一起生活又暫時過不下去。

分開有利於人的理性思考,讓自己和

這個敏感物暫時隔離,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歡“對方”。

如果真的喜歡,就回去;如果不喜歡,就分開。

但是在一起的時候,就很難做出理性的決定,要麼覺得對方哪兒都不順眼,要麼覺得怎麼也離不開對方。

這多像拍拖多年的情侶或者結婚多年的夫妻,相處久了,感情漸漸淡了,互相看著哪裡都不順眼,但是又覺得一時半刻分不開。

這些情緒都是不理智的,但是我們正處於這個旋渦之中,當局者迷。倘若能夠分開一段時間,物理上有了距離,好像精神上也能客觀地看待對方了。

他她也不是一無是處嘛。

他她也有很多缺點呀,我自己生活

蠻開心的。

這樣的想法逐漸地冒出來了,能夠比較客觀地看待這份感情,對自己好,對別人也好。

但是對於暫時斷舍離不了的物品,要記得幾個原則:

1.封存比例不能超過20%

不能把物品的80%都封存了,這是逃

避。最高封存不能超過20%,否則就失去

了封存的意義,只是把問題延後了而已,

是拖延症。

2.解封日期不能超過6個月

既然是封存,就要有解封的日子,重

見天日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半年。離開

一個物品,半年都用不到,基本上可以永

別了。

3.解封的時候要果斷丟棄

到了解封的日子,不要開啟,直接處

理。一旦開啟,往事湧上心頭,欲丟還休,

幹般為難,萬般捨不得,結果就是會失敗。

這不是什麼大事,畢竟只是一個物品,

你曾經以為離開某個人就活不下去,現在不也活下去了,甚至還活得更好了?曾經說要守護你一輩子的某個人,不是也離開了。

但所有的這些都不足以摧垮你,只會

讓你更堅強。

人能分別,物品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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