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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從女人不到三十歲開始就為了那個男的,離了婚,不記名分的跟著他。也許她鬧過,也打過,但就是沒離開過,所以男的沒離婚,還很有手腕的安撫了家裡的妻子。據說,在單位的一次聚會上,男的和自己的老婆在臺上唱《天仙配》,這個女人上了臺搶了原配的麥克風……結果是從此這對男女在單位公開了關係,男的過起了家外有家的逍遙日子。這女人的那一間小房子成了這男人尋歡作樂的場所。他用她的房子招待著一群群的狐朋狗友,在裡吃喝,打麻將。

我認識女人時,她已經四十多歲了。我發現那時女人看男人的眼神是崇拜的愛慕的,而男人看女人的眼神是冷冷的,酷酷的,冷酷冷酷的。她跟我講過當年他對她說過的一句情話(對不起,當時實在太小20歲我沒記住,因為在我看來那真的是一句無關痛癢的誇了她長的好看的話)她能記得那麼清楚並講給了我這個小毛丫頭聽,她是有多大的“幸福感”啊!就為了這句情話,她赴湯蹈火,奮不顧身奔赴了她認為的“愛情”裡了。這男的在單位在社會都是稍稍有一些小地位的,工資和外撈比女的多的多,但這女的穿衣打扮非常簡樸,她卻給他買吃的,買穿的,買抽的。甚至男的一句話就可以讓女的不用在單位一線工作,他都沒為她去費這口舌。日子就那麼一天天過去,她也容顏不再了,她那間小房子不再有男人帶去的狐朋狗友了,因為人家帶著自己的原配夫人早在市裡買了大房子,享受著兒孫繞膝的天倫之樂了。而她應該是帶著愧疚感在幫孩子帶孩子吧。據說,她孩子要結婚時,她開口向男的借錢著,男的一分都沒給……

所以,女人們,都長點心吧!你認為維繫你倆的是情,其實呢是X。你認為“情”比“金”堅,其實呢他早就嫌你老了,只是你願意倒貼,他才不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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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每次撐不下去的時候,就來讀一下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