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朋友打電話諮詢法律方面的問題,先是說了事情大概經過,然後就急切的問我怎麼辦?我呢,邊聽邊分析邊想這應該是哪個方面的法律關係?構成要件是什麼?等朋友說完後,我馬上就問朋友手上有什麼證據?這才是我最關心的問題。朋友關心應該怎麼辦,我出於謹慎,則關心朋友手上有什麼證據。在我的一再追問下,朋友遮遮掩掩地把隱瞞的一部分事實給我說了。我一聽,心馬上就涼了,朋友手上的證據和其說的事實明顯相沖突。朋友給我解釋了原因,問我討主意。我能說什麼呢?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這事,現在,我主意有,就是不能給。我給朋友說,先收集證據吧,等收集到,再來找我。我的態度非常堅決,任憑朋友怎麼說,就是不鬆口,就是不說解決辦法,非要朋友先拿出證據才說。
我的心變得越來越硬,變得越來越像個俗人。什麼叫不見兔子不撒鷹,現在的我就是,朋友問我法律方面的問題,可以,但是,必須先讓我看證據,否則我就是不開口。對於打電話向我進行法律諮詢的客戶,即便是關係再好的朋友,他們說什麼,我會耐心的聽。可是要想在我這裡找到解決辦法,必須先拿出證據。因為經歷的多了,拿不出證據,我會保持沉默,堅決不說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或許有人說,你不就動動嘴,給說說解決辦法又何妨?我這麼說吧,看病時,做為一個高明的大夫,會詳細詢問病人的情況,然後上各種機器裝置進行檢查,進一步確認病人的病情是什麼,最後才會結合自己所學的知識和多年行醫經驗開出藥方。律師這個行業,過程和這差不多。好友常調侃我說:“你整天摳字眼”。對,我確實是整天在摳字眼,不摳不行。舉個例子來說,以交通事故為例,受害者受傷住院,第一步要填病歷,這就非常有講究。如果如實說,是交通事故,那麼合療、醫保,是不報的。可如果說是自己摔傷,那麼合療、醫保,根據政策是可以報的。那麼有沒有可能,既報合療醫保,又得到交通事故的賠償?來個雙份?對不起,不可能。在這裡,我不得不說,中國人是真聰明,你能想到的,別人早就想到了。話說回來,和客戶打交道時,我發現,他們出於種種目的,往往會故意隱瞞一部分事實,只說對自己有利的,不利方面他們就不說或少說。他們可能會把事情的90%以上如實說,然後剩下的10%不說,使我得不到完整的資訊,而這10%,往往是最關鍵的。我曾不止一次幹過這樣的傻事,對客戶的話100%相信,然後極為耐心、熱情地說出解決方案,然後被狠狠打臉。事後發現,是客戶沒給我說實話,導致我對法律關係認識錯誤,或者在關鍵點上認識錯誤,所以給的意見解決不了問題。可是,到了那個時候,客戶會承認是自己的錯嗎?我得到的只是信譽受損,而律師這個行業,買賣的就是信任,我的信譽沒了,以後誰還會信我?
結語:遇事先問證據,客戶說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看客戶手裡有什麼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