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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地也想高價賣一一老年婚姻怪象

近年,改革開放四十年來,人們的婚姻觀念起了很大變化,婚前有試婚,婚後有AA制過日子,離婚後還有同住一處房,也有離了復,復了又離。各種怪象層出不窮,一時難以籬清。今天,我想講的又一話題,就是五、六十歲老阿徵婚也要談高價,叫許多男望而止步,吐嘈不以。

有一女年已60歲,月薪6000元,兒子巳婚無負擔,身體好要找老伴,但四條件不能缺,否則免談。一是身體要好,能做家務,不能讓她成為保母;二是要有房,不要與孩子擠在一起過日子。三是工資不能低於她,要全額交出,她自已錢不動,以備大用;四要自已有車,以備旅遊探親走友方便。

另有一女,55歲剛退休,有一兒還沒成家,大至以上條件外,還要20萬給她兒子買房子。

看了這些條件,真叫人不敢高攀,這和年青人取妻有什麼二樣,再加歲數那麼大,地老天荒的,有這個價嗎?於是呼吐嘈不止。首先女子心態沒擺正,仍把自已當姑娘嫁,年齡大人也老了,青春不在,要真誠找個老伴共同生活,而不是提高條件。其次是過於自私,佔據高處,掌握主動權,什麼女人管家更會理財好過日子,什麼會做家務男人、勤快男人身體好,心胸寬廣,都是什麼話。這種打小算盤,把別人當傻子的想法要不得。婚姻需要雙方共同的付出,每個人都有責任和擔當,不是一方無償付出,一方負責享受。

婚姻,無論年紀,都要有感情,老年人找個伴侶互相照顧,共度夕陽,切不可利益為重而失情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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