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夫協議離婚時,他死活不肯把孩子給我,說他不會再婚,要好好為孩子撐起一片天。因為我們都不是市裡人,結婚只有一套房,考慮到孩子的生長環境,我選擇了淨身出戶。那個時候,孩子九歲。
我與老公是在我離婚後第二年走到一起的,老公與前妻有個兒子,歸他。六年後我也生了二胎。
這樣的家庭變故,對於大女兒幼小的心靈無異於滅頂之災。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要罵我,你為何不帶著孩子,為你還生二胎。事實上孩子從她爸再婚後我就一直沒離開過她。她初中住校,我每星期都炒兩次菜過去。高中走讀,我也是天天搞飯菜給她吃。但她不願意跟我們住一起,說是隻認她的床。我們相隔也不遠,一公里的樣子。幸虧能天天照顧到她,不然我的孩子就如沒有根的浮萍,爸爸一個家,媽媽一個家,剩下她一個,好像是多餘的。
你說這樣複雜的家庭,前車之鑑,換了你還敢輕易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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