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婚女嫁,以前是嫁女(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到男方家後,就成為了男方家的人(生是夫家人,死入夫家墳)。支撐著男方家的門面。回孃家是做客,孃家的萬物都與她(出嫁女)無關。
現在是嫁女嗎?性質完全不一樣了!
特別是當前——獨生子女時期。不能稱之為“嫁女”,而是“結婚”!甚至是“看錢財”而婚。
女兒結婚後真正進入男方家庭的幾乎沒有,而且對男方父母很排斥。
如果仍然像以前一樣是嫁入男方家庭,那像以前一樣要彩禮,這完全應該(這才是養育大女兒不容易)。
如果是組成個小家庭,單獨生活,憑什麼男方必須承擔房產及彩禮?“嫁出去”的女會對雙方父母一視同仁?
獨生子女(女方)能不管父母嗎?肯定不行,國法不容。
對於組成的“小家”(夫妻倆),就應該雙方父母都要奉孝,不能厚此薄彼。真情相愛,才能幸福。
雙方父母都應在自己的能力之下,扶助年青的“小家”,不能眼睛盯著“親家”的錢袋子,甚至“剮皮抽筋”。
年輕人的小家的幸福主要是靠他們自己。真正的幸福來自於——真情相愛。
奉勸天下父母要真正為子女終生所想,奉勸年輕人對待婚姻要付出真情真心,幸福靠自己創造。
但願人類的婚姻——由“情絲”精心編制。
金殿堂在夢中,不要異想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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