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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公務員同學,是在民政局離婚視窗接待辦理離婚的。她曾跟我說過,一般來離婚的人都十分清晰直率,辦理節奏也比較明快,一般都是家裡已經商量好了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方案,到民政局就是直奔主題,“噌噌噌”,三兩下的功夫就把字都簽了。

比如出軌的,無論男女,無過錯方都是一副革命烈士扭送叛變分子的架勢,把出軌方痛罵一遍,再怒吼一聲“籤吧”,出軌方便只能無聲無息地簽字,也沒什麼可說的。這類離婚的書面原因叫作“一方出軌,感情破裂”。

再比如,女方跟對方家庭(主要是婆婆)不對付的,兩人一來,一般都是女方十分亢奮,把男的媽和一眾家人數落一遍,而男方兩眼發楞,盡顯疲態,一副生無可戀的樣子,明顯也不願再在這種雞零狗碎的生活中苟延殘喘了,基本也都是一言不發就把字簽了。這類離婚的書面原因叫作“因婆媳問題而導致家庭破裂”。

再比如近幾年興起的因購置房產而發生的“假離婚”現象,兩人一來,看起來就是沒什麼感情問題的一對,但籤起字來特別爽快。這類離婚的書面原因清一色叫說“感情破裂”。

但有一種型別的離婚吧,雙方就會表現得特別扭捏。據同學歸納,如果有人跑來離婚,書面原因填寫的是“性格不合”,那她就能做出判斷,這倆大機率是性生活不和諧。跟因其他原因離婚當事人那種快刀斬亂麻的處理方法比起來,此類離婚人群都不大願意說話。經驗豐富的離婚專員看一眼也就明白了,不過遇到剛畢業的新兵的話,場面就比較尷尬了,這事一般不宜戳穿,但硬要戳的話,長期未得到滿足的一方便會爆炸,一副受了天大的委屈的樣子。男女皆有可能是受委屈的那一方,但據同學的不完全統計,未能滿足的女方還是偏多的。

李銀河說:一個社會,女性的權利與男性的權利越接近,女性就享有越多的性自由,女性性生活質量的高低,是女性解放程度的重要標誌之一。

隨著女性自我意識的不斷覺醒,因“性格不合”而離婚的人必定會越來越多,過去的人可能會覺得因“性格不合”離婚有點小題大做了,但曾經的“小題”成了越來越多人現今的“大題”。尤其對女性來說,覺得現在結個婚能得到的好處實在是不多,有很強的被剝奪感,總覺得這也要忍、那也要忍,所以在事關與自身最相關的身體體驗的時候,實在是不願意再忍了。

我提議,民政局索性大大方方把“性不合”直接列在原因裡得了,都是成年人,離個婚都離不明白,結婚又怎麼能結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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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家裡有主的同在是多麼好的一件事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