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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40歲的男人來說,離婚無疑是人生中最大的打擊,和最大的傷害!

2019年9月30號,我們結束了12年的婚姻,離婚的原因是她出軌了,孩子10歲選擇和媽媽在一起,這樣的話,我便把唯一的房產,給力她,這樣孩子和她就會有一個固定安居之處!我選擇了淨身出戶。

有人會問為什麼選擇了淨身出戶?出軌不是什麼都不應該得到嗎?兩個原因吧,一個是孩子的選擇是和她的媽媽在一起生活。我們是在外地打工,之前感情也很好,賺了一點點錢,貸款買了房子,裝修好以後,我們全家都很開心,畢竟不用租房子了,不用東奔西走,有了一個溫馨的小窩,工作和生活更有盡頭了,那段時光是最幸福的,孩子的媽媽雖然有外遇,但是一時半會兒也不能和那個人結婚在一起生活,為了孩子不會像小時候一樣,跟著我們東奔西走過著居無定所的生活,所以我和前妻約定房子的所有權雖然是她,但是隻有居住不能買賣,最終如果她再婚,房子是給女兒的財產。

第二個原因是我還是很愛她,發現出軌後,我選擇了原諒,我在外地工作,孩子和她在家附近上班,發現出軌以後,她也承認錯誤,我也為了讓她和那個人斷了聯絡,最終選擇讓她帶著孩子來到我工作的地方上班,這樣全家人就在一起了,我工作的地方離家也不是很遠,做小客車的話一個半小時就到了,孩子的學校安排好了,前妻在我的工廠上班,兩班倒,上24小時,休24小時,說實話也很辛苦,但是為了生活對於我們這樣的人來說,也是可以接受的。

我這個人心比較細,過了一年多,前妻休息的時候,總是不在家,我就開始留意了,趁她不在的時候,我翻了她的電話,發現真的是還沒有斷,我們大吵一架,我把她打了,說了很難聽的話,我問她為什麼還去找他,她說不知道,也忍不住,我說好吧,那我們離婚吧,她說行,然後因為還在上班,提到這個茬以後,班還是要上的,怕別人笑話,也沒太張揚,過了一段時間我想著算了吧,將就過吧,畢竟離婚大人和誰都可以生活,誰離開誰都能生活,但是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就這樣我假裝不知道,其實她還在和那個人約會聯絡。

最讓我不能接受的事情還是發生了,在一次夫妻生活中,我看到她私處有幾個疹子,直覺告訴我,那是不乾淨的東西,因為她沒帶環,我們都是帶套做,所以我說你有時間去醫院吧,結果和我想的一樣,是X病,我們房貸還沒還清,裝修又是借的錢,手裡沒有積蓄,她在她姑那借了1萬,在治療過程中又發現懷孕,這個孩子不是我的,我真的是要氣炸了,打她了,結婚12年兩次打她都是因為這事,從來沒打過或者是罵過她,因為我愛她,現在我知道我們的感情徹底完蛋了,然後給岳母打了電話,讓她來帶孩子,我們回老家,辦理了離婚手續,9月30號辦理完事,但是孩子還沒放假,我也不想讓工廠的人知道這件事兒,最後和工廠的老闆說孩子在這邊不適應,教學質量也不好,所以決定讓孩子和她媽回家了,老闆同意了,在孩子放假後臨近過年的時候,她娘倆就回去了。

就這樣我單身了,孩子沒有爸爸在身邊了,離婚2年多,沒碰過女人,現在也不打算再婚了,有的時候還是會想起孩子的媽媽,想她現在過的好不好,我也知道她沒有結婚,但是和那個人在一起生活,但是還是不由自主的想起、擔心、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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