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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嫁到婆家,永梅給他們生了個女孩,可老公和婆婆不滿足,常常有事沒事的挑她的毛病,她實在受不了,就選擇了自殺。

永梅出生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自小因為家裡窮,父母只供兩個哥哥上了學,而她和妹妹一天學都沒上過。

二十一歲的時候經人介紹,認識了比她大五歲的張有林,張有林是個殺豬漢。本來她是看不上他的,奈何父母一再的逼迫:“嗯?殺豬有什麼不好的,嫁給他可以天天吃豬肉。”

儘管她不太喜歡張有林,但他看上去憨憨的,不多說話,也挺老實的。於是自小順從慣了的永梅,又一次聽從了父母的勸告,把自己的後半輩子託付給了張有林。

可誰成想,結婚後才是我噩夢的開始。張有林家養著五頭豬,婚後永梅就天天熬豬食、餵豬,起先婆婆待她還不錯,家裡的活也會幫忙她一起幹。

女兒出生後,婆婆就變臉了,天天當著她的面罵豬,話裡話外的嫌棄她沒有給張家添個男丁,罵她像豬一樣整天就知道吃,一點用處都沒有。

張有林回家後也天天給她甩臉子,今天嫌棄她飯做的不好吃,明天又嫌棄她把豬都喂瘦了……

一氣之下她帶著孩子跑回了孃家,但媽媽跟我說:“誰家還沒點糟心事?夫妻床頭吵架床尾和,誰都是這樣過來的。”就這樣三言兩語又把她給打發了回來。

回來之後,張有林就更給她臉色看了,他斷定永梅回孃家是告狀去了,“反了你了,還學會告狀了?”說著他劈頭蓋臉地向她打來,她忍不了,抓住他的一隻手使勁地咬了下去,接著又超他的褲襠猛踢了一腳,張有林用手捂著褲襠,疼得齜牙咧嘴,永梅趁機逃走了。

她聽到身後傳來了婆婆的聲音:“要走就走遠遠的,這賠錢貨你也帶去,我們也不要。”女兒哇哇的哭著,她心疼地返回去把她也抱走了。

逃走之後的永梅又回了孃家,她告訴媽媽,她要離婚。父母都反對她離婚,他們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離婚了還指望回來我們再養著你嗎?

在孃家住了一晚之後,永梅越想越生氣,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回去,張有林再打她該怎麼辦?如果不回去,帶著嗷嗷待哺的孩子,她該去哪裡?

孃家婆家都不是她的家,世界這麼大,竟然沒有她和孩子的容身之所,想著想著,她帶著孩子朝海邊走了去,也許只有洶湧的大海可以包容她和孩子……

後來她被附近一個打魚的村民給救了起來,可惜她的孩子卻永遠的離開了。她聲嘶力竭地哭喊著她,希望她能給她一點點的迴應,但是沒用,迴應她的只有大海無盡的“嘩嘩”聲。

村裡的婦聯知道了她的事之後,幫助她和張有林把婚離了。

現在的永梅已經六十多了,丈夫對她很好,孩子們也都成家了。

自那以後再沒見過張有林,聽村裡人說,他的第二任老婆也被他打離婚了。他就一直當著光棍,他媽媽夢夢以求的孫子也沒有抱上。

真是應了那句: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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