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LF·藍澈夫人
圖 | 網路
01
我和男朋友是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的,在一起3年了,我們都屬於晚婚,我今年30歲,男朋友32歲。
我們各自的工作相對穩定,也沒有什麼壓力,彼此對對方都很好。我心裡時常還很後悔到這個年齡了還未結婚。
我之所以30歲還未結婚,完全因一段感情的緣故。我的前任是我的初戀,我們在大學的時候就在一起了。
前任不僅長相出眾,對我百般疼愛,也能夠包容我諸多缺點。畢業之前,我們商量去我的老家發展。
雖然,我出生於農村家庭,但所在的城市是省會,目前正在大力發展,機會肯定會很多,於是我們畢業後就回了我的家鄉。
在家鄉我們同居了,租了一間房子,每月2000房租,我在某公司做秘書,而他則在房地產做銷售。
我們每天起早貪黑,努力工作,就這樣過了3年,我們擁有了一套房子,雖然不是全款,到已經很不錯了,我們也正打算組建一個家庭。
然而,沒過多久他父親叫他回去,說是給他安排了一份體面的工作,他父親認為銷售沒前途。那個時候,我的工作也不順利,而他的業績大幅度下滑,我們經常吵架,久而久之十分疲憊,沒過多久,他就聽從他父親的安排,拋下我,回家去了。
這段從校園到社會的戀愛,就這樣糊里糊塗的結束了,那段時間我非常消極,對生活失去了信心,渾渾噩噩過了許久才走出來。後來,我遇見了現任男友,雖然他沒有前任帥氣,但各方面總體還是不錯的。
02
現任在遇見我之前,有過一個女朋友,他們就差一點就結婚了,現任母親特別喜歡那個女孩子,把她當作親生女兒一樣對待,還送了金項鍊,誰知那個女孩腳踏兩隻船,東窗事發後,現任果斷分手了。
我和現任戀愛3年以來,從沒有見過他的父母,而他的父母也只看過我的相片。現任家庭條件很不錯,在城裡有2套房,他父母的工資很高。前幾天,他父母催他帶我回去見見,我也認為是時候見一面了,就跟著他回家了。
我在去現任家之前,特別給他母親買了一套護膚品800元,還給他父親買了2條中華900員,以及一些水果,合計2000元。
在他家待了3天,他父母特別客氣,還詢問了我的基本情況,我如實回答,我無論是外貌還是工作,都特別符合他父母的標準。於是,他母親在我走的時候,還特別給了我一個紅包,我隨手掂量了一下,挺厚的,便開心的回家了。
回家,我迫不及待的拆紅包,我數了半天,大失所望,紅包只有3萬塊錢,我以為按他的家庭條件,怎麼也得5萬吧,再說了他前女友還送了金項鍊呢!我當場就怒了,對著現任說道:“你父母什麼意思?才給3萬見面禮,真瞧不起人!這是想讓你打光棍嗎?”
現任聽見我的這番話,非常生氣?還說我不識好歹,我心裡很委屈,第一次去他家,就不應該給5萬嗎?
03
首先,我很感謝你的分享,但我不得不批評你。見面禮3萬,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嫌少,並且認為男方家瞧不起你,各地習俗不一樣,自然見面禮的金額也不同。
不過你得明白一點,3萬的見面禮絕對是很大的誠意,並且男方父母是十分認可你,才會給這3萬見面禮。像我這邊女方第一次去男方家能給1200就已經很不錯了。
其次,我從你的言語中看見你的心裡十分不平衡,你現任的父母送了他前任金項鍊,皆是因為他們快結婚了,他母親也非常喜歡那個女孩,才送了貴重的禮。
你認為3萬紅包很少,可是你才買了2000的禮物送給他父母,為什麼就認為該給你5萬呢?換句話來說,你心裡是否就是奔著這個紅包去的?
畢竟,你第一次去現任家,你們還沒有訂婚,就能給你3萬紅包,說明真的很重視你,而你應該知足,把心態放平衡,不要去糾結紅包,別因為一個紅包傷了感情。
其實,你的現任說了很對“別不識好歹”你也沒有什麼委屈的,更沒有什麼資格說他父母瞧不起你,希望你能改變目前這樣的狹隘思維。
――EDN――
我的文字改變不了你的人生
但我希望你早、中、晚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