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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我們婚禮的費用情況。

我和老公結婚時(十年前),婚禮總共花銷(包括彩禮、辦婚宴所有費用)不到十萬,按當時習俗,女方彩禮一萬八左右,彩禮錢是老公從積攢的工資裡拿出來的,辦婚宴菸酒錢、部分食材是老公出的錢,婚禮結束後,老公總共花銷7萬左右,公婆花費應該在兩三萬左右,結婚時無房無車,房子是我們婚後經過幾年奮鬥購買的,買房時公婆也沒有出一分錢。

事情的起因是前端時間我寫了一篇關於購房經歷的文章,主要寫當年房價上漲,兩人工資收入追不上房價上漲速度的經歷,也提到辦完婚禮老公兩年工資積攢花光。

對於婆婆說的話,我很憋屈,如果您老生的不是兒子,婚禮都免了,豈不是更省錢。我該不該找合適機會懟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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