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是99年的認識的,相處之中,彼此感覺很好,00年準備結婚,丈夫家就一個兒子,我覺得父母應該格外疼愛一點,但事實勝於雄辯,並不是如此。結婚時公公拿出幾千塊錢給我們,結了婚的禮錢公公又要走了。
我們是零幾年結的婚,那時候很窮,什麼都沒有,結婚時租的廉價房,一年都照不上太陽的那種房子,一年後,生了孩子,本應該婆婆盡點責任的時候了,從第一天伺候我月子就開始摔東摔西的不高興了,因為是個女孩,婆婆公公就不待見吧!伺候不到十天,婆婆走了。我呢,坐月子熬吧!虧的有媽媽陪著,心裡狀態才好一點。出了月子該上班了 ,看孩子又的媽媽幫忙看了,那是媽媽已經過六十了,而且腿疼,膝蓋疼的,走路都困難,這種情形下給我看孩子,我心裡覺得慚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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