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是一個公司的高階白領,外表出色,能力一流,收入也不錯,但是目前已經30多歲,還沒結婚,她的父母都著急死了,多次給她介紹老家的物件。
但是小紅接觸後覺得這些男人都不合適。眼看小紅就要成為大家口中的“剩女”,父母和周圍的人經常在言語中流露出對小紅未來的擔憂,最近父母給她介紹了老家的一個男的張三。
小紅只是中國當代千千萬萬的優秀女性中的一個縮影,這群女性經常被調侃為“剩女”,僅僅只是她們不想步入婚姻嗎?不見得。
今天藉助小紅這個案例和大家一起來聊聊態度與行為之間的關係,很多時候想和做並不像我們想象中那麼的簡單。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說:態度決定一切!態度決定行為!但是態度真的能決定行為嗎?
我們先來看一個年代比較久遠的心理學研究。
在20世紀30年代早期,美國心理學家理查德·拉皮爾和一對年輕的中國夫婦一起進行一次周遊美國的觀光旅遊。
當時,美國人對亞洲人普遍存在偏見。但是在他們旅行所到的251個地方,只有一處拒絕為他的中國朋友提供服務,另一處拒絕的理由是以為他們是日本人。
回來後,拉皮爾給他們去過的地方寫信,問他們是否會接待一名中國遊客。在所有答覆的信中,只有一個回覆說會,90%以上都明確回答不會。
問題是他的朋友已經入住過這些地方,那是不是這些人說一套做一套呢?拉皮爾的研究引發社會心理學家對人們的態度與行為之間的關係的興趣,到底態度能不能預測我們的行為呢?
後續的心理學研究發現態度有時候確實能預測我們的行為,但有時候又無法預測我們的行為。
這取決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態度所要預測的行為是經過深思熟慮、有計劃的行為,還是沒有經過多少思考的自發的行為。
心理學家相應提出兩個不同的理論來解釋這兩種態度與行為的關係。
計劃行為理論生活中我們的很多行為是需要經過仔細的思考和計劃的,比如要不要和某人結婚或者離婚、要不要生二胎、選擇哪個大學、選擇哪份工作、大筆的投資等等。
這些行為對我們來說都是比較重要,或者是做出這些行為是需要一定的籌劃的,這類行為可以稱為有意行為。
當然,並不是所有人對這些行為都同樣需要仔細思考或計劃的,同樣的行為對不同人來說可能重要性是不一樣的。
心理學家阿杰森(Ajzen)和他的同事提出了一個非常著名的計劃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來解釋態度與這種有意行為之間的關係。
阿杰森認為決定行為最重要的因素是行為意圖(behavior intention),行為意圖就是我們想要採取某一特定行為的意願,行為意圖直接決定行為。
現在小紅的父母給她介紹了老家的張三,小紅會不會嫁給張三呢?這個行為取決於小紅嫁給張三的意願強烈程度。
阿杰森認為個體的行為意圖會受到來自三個方面的因素影響:指向行為的態度、主觀規範、知覺到的控制感。
指向行為的態度就是個體對將要執行的行為的看法和感受,可以是正向,也可以是負向的,可以概括為“想不想做”。
“我們想不想做”會受到兩個方面的制約,第一個是做了這個行為我們會得到什麼結果,第二個是我們怎麼看待這些行為結果。
小紅是否嫁給張三的案例裡,指向行為的態度就是小紅如何看待嫁給張三這個事情,其中包括嫁給張三之後她可能會得到什麼,是獲得幸福的婚姻生活,還是這就是一個“坑”;
第二個是她怎麼看待這些結果,她看重婚姻生活嗎?
如果她覺得嫁給張三無法得到她想要的結果,或者她覺得這些結果對她不重要,那她對行為的態度就是負向的。
如果結果是她想要的,並且她認為這些結果很重要,那就是正向態度。但她不會立刻就嫁給張三,因為這只是決定行為的因素之一,還要看另外兩個。
行為意圖的第二個重要決定因素是主觀規範,簡單來講就是那些對我來說非常重要的人(比如父母),他們是怎麼看待我做出這個行為的,說人話就是“該不該做”。
我們該不該做也受兩個方面的制約:重要他人是否期望我執行這個行為,以及我要不要順從他們的期待。
對於小紅嫁張三的例子,主觀規範就是對她來說非常重要的人,比如她的父母還有好友是否期望她嫁給張三,還有就是她要不要順從他們的期待。
決定行為意圖的最後一個因素是知覺到的控制感,就是我們預期在做出某個行為時,我們感受到對行為的控制(或掌握)的程度。
也就是我們有沒有能力或條件完成這個行為,或者這個行為對我們來說難不難。說人話就是“能不能做”。
這裡面也包含兩個方面:第一是我們清楚哪些因素可能促進或阻礙我們執行行為,第二,我們知道這些因素對行為的影響程度。
還是小紅嫁張三這個案例,小紅嫁給張三的第三個因素是對小紅來說,嫁給張三有沒有阻礙因素。
比如張三要求小紅婚後回到老家,而不是留在目前的城市,或者是小紅期望婚後有自己的房子,但是張三目前還是租房。
這些因素對行為的影響程度是指,對於小紅來說,回老家發展或者有無房子對結婚這個行為是否是重要影響因素。
對於一個人來說,如果一個行為是TA想做的,TA應該做的,而且也是TA能做的,那TA做出這個行為的意願就非常強烈,TA做出這個行為的可能性就比較高。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我們是否做出某個行為,喜不喜歡或想不想做只是其中的一個影響因素,也就是說態度只是其中的決定因素之一。
這個理論可以用來解釋很多我們是否會做的重要行為,比如是否生二胎,是否買房子,是否出國或者選擇某份工作。
也可以解釋現實生活中我們為什麼可能會從事與態度不一致的行為,比如,你不喜歡某個工作,但是你還是繼續做。
可能是因為你的父母很期望你從事這個工作,這是主觀規範,又或者是你重新找工作很難,或者是你目前需要這份工作養家餬口,這些是知覺到的控制感。
讓我們重新回到小紅是否嫁給張三這個例子,想與不想只是其中之一。
如果小紅和張三本就是一對情侶,但是父母反對她嫁給張三,或者他們不具備結婚的條件,比如張三已經有老婆孩子,你可以看到她執行這個行為的可能就會降低。
所以,幸福美滿的愛情婚姻真的不是兩情相悅就萬事大吉。
再回到的“剩女”問題,你可以利用這個理論分析一下大部分所謂的“剩女”之所以“剩下”主要是這個模型的哪一個因素導致?
現實生活中很多所謂的“剩女”,她們想結婚(對結婚的態度沒有問題),她們的父母和朋友也期望她們結婚(主觀規範也滿足)。
問題主要是出在她們本身非常優秀,要找到和她們匹配的伴侶會比較困難(也就是知覺到控制感這條沒有滿足),所以,我們能說這是她們的過錯嗎?只能說配得上她們的優秀男性太少。
在這裡,像結婚這種事情真的不能兒戲,飯都不能隨便吃,更不要說婚隨便結,陳老師經常開玩笑說:閃婚必有代價,自己挖的坑,跪著也要自己去填。
如果你們彼此沒有深入瞭解,也不考慮其他現實條件就匆忙結合,這和賭博沒有什麼兩樣。
所以,在你還沒找到合適的人之前,一定先要過好自己的生活,婚姻生活是給自己過的,不是給別人過的。如果你只是為了滿足別人的期望而選擇自己不喜歡的生活,終將會付出代價的。
態度-行為加工過程計劃行為理論在那些對我們來說很重要,或者需要慎重思考的行為的方面是成立的,但是生活中還有另外一類行為——自發行為,這類行為的特點是自動並且沒有經過過多的思考。
可能是因為我們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者這個行為對我們來說並不是特別的重要。
比如你的同事在飯後遞過來一顆口香糖問你要不要吃一顆,你需要從兩種礦泉水中選擇一種,你在淘寶上優惠活動快結束的時候是否決定買某個產品等等。
這類行為無法用計劃行為理論來解釋,心理學家法齊奧提出另一個叫態度-行為加工過程理論來解釋這類行為。
態度-行為加工模型認為,在發生了某些事件之後,這些事件會啟用我們的態度。不僅如此,一旦態度被啟用,還會反過來影響我們對這個事件的知覺。
與此同時,我們對某一特定情境下什麼行為是合適的(我們對各種社會規範的知識——在某一特定情境下主導行為的規則)認識也被激活了。
態度與這些事先儲存的資訊共同形成我們對事件的定義,並進而影響我們的行為。
舉個例子,你的同事問你要不要吃口香糖,這個事件會啟用你對吃口香糖這個行為的態度,你喜歡飯後吃口香糖嗎,飯後吃口香糖有什麼作用?
同時,你知道當別人給你東西的時候,社會期望你如何表現。
這兩個因素會影響你對這件事的定義,你可能會想到“飯後吃口香糖有助口腔健康”或者是“當別人遞東西給你的時候,最好不要當面拒絕”。
而這些新的定義會決定我們隨後的行為——接受同事的香糖。
在這個模型裡,哪些態度會決定我們的行為?法齊奧認為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態度的可接近性,也就是那些能夠快速出現在我們頭腦中的態度,它們最有可能預測自發的行為。
而決定態度是否在第一時間被我們想到的重要因素是我們關於行為物件的行為經驗,我們有一些態度是來自直接經驗的。
比如對於口香糖的態度就是由直接的食用經驗形成的,但是有一些態度形成我們並沒有多少經驗,比如心理治療,我們可能是透過讀書或者聽課獲得的。
如果我們對態度物件的經驗越直接,這種態度的可接近性就越高,而我們的自發行為與態度之間的一致性也就越高。
所以,當同事遞過來一顆口香糖,你以前也吃過口香糖,你一般不需要思考就會接受。
但是如果同事問你要不要一起去參加一個心理治療,雖然你可能會很好奇,但是你不會立刻決定去還是不去,因為你對心理諮詢沒有直接的體驗經驗。
這時你對心理學諮詢的好奇態度就無法決定你的行為。
從以上兩個理論,我們可以看到態度與行為之間的關係遠比我們先前所認為的要複雜得多。
如果行為對我們來說是重要的,或者我們有時間認真思考,我們會權衡各種選擇並謹慎做出行為決定,這個時候態度只是決定行為的影響因素之一。
但是,如果行為不重要,或者我們沒有足夠的時間,第一時間進入我們頭腦中的態度就會影響我們對事物的感知並決定我們隨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