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在我國延續了幾千年,上至君王下到百姓,皇族送金銀財寶、封地封官……,百姓送錢財物品等。
而各地風俗習慣不同,彩禮數額就不一樣,而目前我國法律三令五申,並出臺了禁止高額彩禮的明文禁令。而各地既將結婚的男女雙方,確各執一詞,對彩禮之事常常鬧得沸沸揚揚,甚至分道揚鑣,那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相關法規並沒有讓彩禮現象杜絕,仍然屢見不鮮,層出不窮。
而在社會上,對彩禮評說更是激烈異常,一部分人反對要彩禮,認為要彩禮是買賣人口,違反國家法律。另一部分人認為彩禮現象不是那麼嚴重的社會問題,用法律來調節彩禮範疇,不大合適,應該由自然來調整,彩禮越高,男娶不到,女嫁不出,由自然淘汰,優勝劣汰,適者生存,這樣逼迫其改變觀念,形成自然調節。
當然這樣說,難免招致娶不上媳婦的人的謾罵,然而,仔細想想也有一定的道理。我認為彩禮現象用法律來制約收效甚微,因為彩禮形成不是偶然出現的,自古以來就有,傳統形式多種多樣,手段五花八門,雖有法律制約,但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就拿我鄰居老李兒子小偉來說,小偉二十六歲初中畢業,在外打工結交女朋友小芳快一年了,小偉對小芳較滿意。快到談婚論嫁的時候了,二人回女方家看望二老,第一次登岳父家門,不能太寒酸了,什麼七大姑八大姨,小偉花了近三萬多元,而沒多長時間,岳父大壽再加岳父裝修房子,小芳說親戚們都拿了不少錢,於是小偉又花了二萬多,就這樣,一來二去,不到一年,小偉花了十萬塊,父母雖然沒說什麼,但臉色不好,這天,小芳和小偉由於彩禮之事發生爭吵,小芳說我爸媽把我養大多不容易……小偉說難道我爸媽養我容易嗎,二人吵的不可開交,險些分手,那麼小偉在結婚前就花了十多萬元,女方能承認收男方彩禮嗎?然而這只是千幹萬萬中的一個普通倒子,全國有多少可想而知。
當然,象小偉這樣現象,一定會有人說,這樣女人不要,天涯何處無芳草,但是我要說,現實是殘酷的,在這個男多女少的社會里,你不要有人要。當然,在這裡我並不是為女人說話。對一般人來說,男人娶親是很不容易的,誰也不能說不要就不要,人生終身大事非兒戲。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大多數男人娶親更是喜憂參半,要麼給彩禮,要麼單身,別無選擇,這對男人來說是無可奈何的煎熬。
雖然說高額彩禮受法律制約,我們大家也是反對的,但是不是你我能阻止的了的。既然無法擺脫彩禮的束縛,不妨男人以此為契機,盡而產生動力,不斷改變觀念,增強自身競爭能為,使自己內外在實為不斷提升,盡而讓女人改變對自己的看法,為由降低彩禮,不要彩禮,女人出彩禮,到女追男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