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你現在正在某個地方排隊辦事,但是前面排了很長的隊,你又要趕著去下一個地方。
這時你發現一個關係很好的同事正在隊伍的前頭,TA也看到你並向你示意,你可以插到TA前面的位置。
你一看時間,如果繼續排隊就來不及了,沒辦法,你偷偷跑過去插隊。這個時候後面的人正用殺人的眼神盯著你。這個時候的你內心會有什麼活動?你會怎麼解釋自己的插隊行為?
你會這麼想嗎——看什麼看,有什麼好看,老子就是這麼沒有素質的人。我猜大部分不會這麼想。
同樣是插隊事件,但這次是你看到有人插了你隊。你會怎麼想?
我猜很多人的自動反應是:這什麼人呀,這麼沒素質。
為什麼同樣是插隊,你插隊的時候不覺得自己素質有問題,而別人插隊的時候你會覺得別人素質有問題?是什麼原因導致這種差異?
現在我們再來看第二個例子。假設你是一名陪審團的成員,你現在觀看一個罪犯嫌疑人審訊過程的錄影帶,然後判斷這個嫌疑人是否有罪。
這場審訊過程有兩個攝像機,其中的一臺攝像機的鏡頭大部分時間都對著嫌疑人,而另一臺攝像機的鏡頭的大部分時間都對著審訊人員。
你只能看到其中的一臺攝像機所拍攝的錄影。
我想問的是,這兩個版本的錄影帶,哪一個會更容易讓你覺得這個嫌疑人是有罪的?
今天分享的內容可以幫助我們回答上面這個兩個案例中的疑問。
基本歸因錯誤基本歸因錯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也叫基本歸因偏差。這是歸因內容的最後一個主題。
基本歸因錯誤指的是人們在對他人行為進行歸因時,往往將行為歸因於其內在的人格或態度,低估了情境的作用(Ross,1977)。
通俗來說就是你在解釋別人行為的原因時,容易直接把行為歸結是這個人的內在因素所導致,而沒有注意到情境的影響。
第一個案例中對別人插隊的行為的解釋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基本歸因錯誤,把別人插隊的行為直接歸因為TA素質有問題,而沒有考慮情境的因素。
還有,比如你和另一半吵架的時候,你是不是容易破口而出:你這個人怎麼這麼不可理喻!
我估計很少有人會在吵架的時候這麼說:“我這個人怎麼這麼不可理喻!”
這時,你把吵架直接歸因為是另一半的不可理喻導致,忽視其他引起你們吵架的情境因素。
心理學家羅斯和他的同事(1977)進行一個非常經典的實驗,驗證在對他人的行為進行行為解釋的時候很容易產生基本歸因錯誤。
為了更好理解這個實驗,你可以想象一下你就是參加這個實驗的被試。
現在有一群人來參加研究,心理學家透過隨機的方式把這群人分成三組,因為這個分組是隨機的,所以這三組人在聰明程度上是沒有顯著差異的。
接著心理學家讓這三組人一起玩一個類似智力問答的遊戲。
一組人是考官,他們負責提問,另一組人是考生,他們負責回答考官提出的問題,還有一組是觀眾,他們只是圍觀前兩組人怎麼玩這個遊戲。
在遊戲開始前,研究者要求考官編制一些很刁鑽的問題,比如”歐洲和非洲誰的海岸線更長”“班布里奇島在哪裡”,這些問題連考官本人也不知道答案。
遊戲結束後,考官、考生和觀眾分別評估考生和考官的智力水平。
剛才我已經提醒大家,考官和考生在智力水平是沒有顯著差異的。
我們可以從結果中看到考官認為自己和考生的智力水平是一樣的。但是考生和觀眾都認為考官要比考生聰明很多,為什麼會有這種差異?
這三組人都要解釋為什麼考官能提出這些難題。考官本人知道提出這些問題並不是因為自己聰明,而是研究者要求的。
他們沒有把提出難題歸因為是自己聰明,而是解釋成“研究者要求他們這麼做”這個情境因素。
但是考生和觀眾看到考官提出難題的時候,他們會認為你能問出這麼有水平的問題,說明你很牛掰,他們忽略了他們是被實驗者要求這個情境因素。
你可能會很好奇是什麼原因導致這種歸因的差異?心理學家發現有很多因素會導致我們出現基本歸因錯誤,我在這裡重點給大家介紹其中的兩個因素。
行動者-觀察者效應心理學家認為做出行為的人和觀察行為的人對行為的歸因存在不同,行動者傾向對自己的行為做外歸因,而觀察者傾向對行為做內歸因。
他們把這種現象稱為“行動者-觀察者效應”(actor-observer effect)(Jones & Nisbett, 1972)。
比如前面的插隊事件中,當你插隊的時候,你是行動者,別人是你的行為的觀察者。而當你看別人插隊,你就變成觀察者。伴侶吵架的時候,你既是行動者,同時又是對方的觀察者。
為什麼做和看的人對同一個行為的歸因就會存在不同?心理學家認為這是因為兩者對行為資訊的掌握不對等。
也就是別人是否也會這麼做?行為者是不是老是這麼做?行為者在別的場合或其他人是不是也會做出這個行為?
以課前插隊事件為例,我們結合三維歸因理論看看行動者和觀察者在這個三個資訊上的差異。
你插隊了,這時你是行動者。
首先,你知道當時別人沒插隊,只有你插隊,所以你獲得行為的一致性資訊。
其次,你知道你平時不會插隊,只有這次。行為的一貫性資訊你也獲得。
最後,你知道你在其他需要排隊的地方沒有插過隊,你又獲得行為的區別性資訊。
當你看到有人插隊,這時你是觀察者。
你知道別人都沒插隊,只有這個人插隊。你獲得了行為的一致性資訊。
但是你並不知道這個人以前有沒有在這裡插隊,所以你沒有獲得行為的一貫性資訊。
還有,你不知道這個人在其他需要排隊的場合有沒有插隊,行為的區別性資訊也缺失。
所以,作為行為的觀察者,你只是根據行為的一致性資訊做出判斷。就是因為這種資訊的不對等才導致作為行為的觀察者出現歸因錯誤。
作為行為的觀察者,要收集行為的其他資訊再做判斷,才能避免歸因錯誤。
這裡還有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假如你變成自己行為的觀察者,比如我把你插隊的行為偷拍下來然後播給你看,你會不會也會產生歸因偏差,覺得自己挺沒素質的?
心理學家研究發現,我們還真的會。
回到伴侶吵架的例子,在吵架過程中你們都是行動者,同時又是對方的行為觀察者,假如把你也變成自己行為的觀察者,情況會怎樣?
我有時會給老吵架的伴侶出一個歪主意,建議他們在吵架前先架好攝像機,然後在攝像機前面吵,吵完之後兩個人一起重看他們的吵架過程。
很多時候,在吵架中你總覺得對方面目猙獰,但是如果你有機會看看你自己在吵架中的樣子,你一定會被自己面目猙獰的鬼樣給嚇到。
很多關係衝突的最大問題就是我們只看到對方的行為,看不到自己的行為。如果你有機會看到自己的行為,我相信你對沖突的看法會出現轉變。
而夫妻治療的治療師就是你們兩人的觀察者,扮演的就是那臺攝像機。
不僅如此,這個原理也適用於同事矛盾、親子矛盾。
知覺顯著性這裡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如果同樣都是觀察者,他們的歸因解釋就會一樣嗎?不一定。
心理學家認為即使同樣都是觀察者,但由於大家注意的焦點不一樣,我們會傾向於把自己知覺到的資訊認為是更重要的,這也會導致我們出現歸因錯誤。
心理學家把這種現象稱為“知覺顯著性”(perceptual salience)。
心理學家泰勒和菲斯克做過一個非常經典的知覺顯著性實驗。
在實驗中兩個演員A和B面對面進行一段“互相熟悉”的對話,另外有6個人圍繞著這兩個演員分別坐在六個位置上。分為三種情況:
其中兩個人能看到A的正面,但只能看到B的背面;
兩個人能看到B的正面,但只能看到A的背面;
兩個人可以同時看到A和B的側面。
觀看完對話後,這六個人要評估在對話中,A和B哪一個人更有話語權。
注意,他們六個人都看同一場對話,唯一不同的是他們的視覺焦點存在差異。
假如不存在知覺顯著性,那他們的判斷結果應該是一樣的。
從結果中我們很明顯看到,面對A的被試把A評得更有影響力,而面對B的被試則把B評為更有影響,只有同時面對A和B的被試把兩者評為相同影響力。
這就說明知覺的焦點確實會影響我們的判斷。這個實驗發現是非常具有啟示意義的。
A說你罪惡滔天,直接拉出去斃掉就行,而B說我們要持人道主義精神,把你關上幾年就行,你的命運就掌握在周圍坐著的這六個陪審團的人的手上。
現在你就知道這有多酸爽,陪審團中看到A的人多,還是看到B的人多,會讓你的命運很不一樣。
現在我們重新回到前面的第二個例子就會明白,面對嫌疑人的錄影版本更容易讓陪審團做出有罪的論斷。
如果鏡頭一直對著嫌疑人,我們的知覺焦點就在這個人身上,可能會更多注意到TA身上可疑的地方,比如TA低下頭,嗯,這個內心有鬼,TA稍微瞟了一下,嗯,這個心術不正。
相反,如果鏡頭一直對著審訊人員,你可能會注意到他們用咄咄逼人的口氣審問,會覺得他們是在逼迫嫌疑人認罪。
但是很可惜的是,現實生活中類似的情境,攝像頭更多會對著嫌疑人或犯人拍,而這可能會影響公眾輿論對事件的歸因。
如果資訊傳遞者有意扭曲視角,是很容易操控公眾輿論導向的。
大家是否還記得,前幾年重慶發生過一輛公交車從橋上掉下江裡的事件。
然而最後事件的真相大家都知道,紅色轎車也是事件的受害者。這就是知覺顯著性誤導了網民對事件的判斷。
最後,我給大家講一個由知覺顯著引發的婚姻危機的真實案例。
我有一個朋友在一次給公司做EAP的諮詢過程中,先接待了一個女性來訪者。這個來訪者傾訴自己的婚姻生活的鬱悶,吐槽丈夫對她如何不好。
我的朋友說,當時聽了她的話,內心覺得這個女人挺可憐的,怎麼就這麼倒黴攤上一個這樣的老公。
送走這個女人後,進來了一個男性來訪者,這個男性講的也是他的家庭生活,吐槽他老婆如何不講道理。
但是聊著聊著,我這個朋友說這個男性所說的話總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後來我這個朋友留了個心問這個男性,你認識剛才出去的那個女性嗎?
那個男性撇撇嘴說,那就是我老婆啊。
我朋友後來說,他們兩夫妻講的其實是同一件事,但是如果不是先聽了他老婆的講述,只聽這個男的講述,你會覺得是這個男人可憐,攤上一個這麼蠻橫不講理的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