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情感>

這個話題之所以得到如此多的關注,實際上,有這麼幾個問題:什麼都聽媽媽話的男人,到底值不值得愛?小情侶的關係中到,到底需要不要雙方父母過多的干涉?如果一個男人把自己絕大多數的收入都給了媽媽,就沒有什麼錢花到女朋友身上,這樣的男人會不會太摳門了?女朋友要求男朋友在自己身上花費大量金錢,是不是和現有的“女拳”相悖?男朋友在自己媽媽那裡存錢,女朋友作天作地是不是太上綱上線了?

本質來講,男朋友存錢女生沒有權利干涉

其實,這個爭議的關鍵點在於,男女朋友關係並非婚姻關係。現實中絕大多人不止談過一兩次戀愛就能走進婚姻,甚至在結婚當天翻臉的也不在少數。

從本質上來說,戀愛關係時,兩個人是互相磨合、試探、陪伴的獨立個體,甚至法律上都不會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男方月薪7500元,每個月想存5000元用作結婚,這本身是男方的權利,而未成為男方配偶關係的女朋友,沒有權利要求男方必須把所有的錢都花在自己身上。

這樣說似乎有些薄涼,但現實情況是,只有雙方結婚後,兩個人的關係才受到法律保護,兩個人也從獨立的個體變成一體,彼此的經濟(財務權)、情感、子女(生育決策)、生活支出等,才需要共同作出決策。

法國大作家雨果曾說,愛是不知足的。有了幸福,還想極樂園;有了極樂園,還想天堂。

戀愛尤其讓人得寸進尺,可即便如此,也要知道適可而止,過猶不及的道理。

男方每月在媽媽那裡存錢,會不會太摳門了?

首先要明確的是,男方每月在媽媽那裡存錢,並不見得是媽寶。

或許,他出於對未來生活的考慮,和對自己存錢、理財的不自信,把錢放在自己母親那裡保管,但這件事本身沒有什麼錯。

很多女孩都喜歡漂亮的衣服、鞋子、化妝品,也希望自己的男朋友能夠把更多的金錢和精力花在自己身上,讓自己出門的時候,在自己的閨蜜面前有面子,可是,這並不是兩人尚未結婚,就對別人經濟支配權大肆指手畫腳的理由。

換句話說,你可以要求別人給你買一些力所能及的禮物,以顯示他對你是否“真心”,但不能要求他把所有的經濟支配權放在你的手裡。

著名作家、編劇匪我思存曾在自己的作品裡表達過這樣一個觀點:我到底有多愛你,只有我自己才知道,可這世上的愛情,無可奈何,身家利益總要排在前頭。

如果一個人完全不考慮自己,只考慮當下,只考慮此刻,只考慮一個人,其實也是偏執和恐怖的。

父母要不要過度干預情侶或小夫妻的生活?

有個朋友叫小米,大學一畢業就隻身嫁到了泰國。

與婚前對她體貼入微、溫柔寬容不同,在結婚之後,才發現她和泰國老公說的每一句話,做的每件事都得向婆婆報備,甚至連夫妻間一些親密時的次數和深度、私密的話,她的婆婆也會逐一過問。

當然,除了對他們夫妻關係過度關注外,最讓她無法忍受的是,婆婆掌控了兩人的財政大權,他們每個月賺的錢都需要上交,婆婆的理由是兩個人太年輕不會管理。

甚至,作為一個順從、聽話、孝順的兒媳婦,她每週都必須去婆婆面前盡孝道,和婆婆一起度過週末,在婆婆的眼皮子底下,不停地幹活。

她形容這樣的婚姻生活,像是不著寸縷被關在監獄裡,一年365天都在現場直播。

長輩過度關注小情侶和小夫妻的相處、生活、經濟、消費,自然是不妥的,甚至類似的“監視”,以“我是為你好”、“我吃過的鹽比你走過的路多”、“你搶走了我的兒子/女兒”這樣的心理,多多少少有些變態。

畢竟,生活是兩個人自己的,而父母並不能分毫不差地滲透進兩個獨立個體的生活中。

也因此,男友如果把自己所有的經濟權都交到母親手裡,也是不妥的。

每月在媽媽那裡存錢的男人值得嫁嗎?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

用莎士比亞的話來說,愛情不是花蔭下的甜言,不是桃花源中的蜜語,不是輕綿的眼淚,更不是死硬的強迫,愛情是建立在共同語言的基礎上的。

考驗兩個人是否能夠步入婚姻,需要方方面面的考慮,或者說,每個人都有這樣那麼的不足,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完美無缺的,或許在婚前為了結婚而接受母親的幫助攢錢,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一個人的品性、道德和愛,才是決定是否和他共度餘生的關鍵。

戀愛可以自私,但婚姻卻要求兩個人有相似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當然在消費觀上也得相一致。

而所有的一切,在尚未步入婚姻前,都要打個問號,因為此時、此事,此人,未必是彼時、彼事、彼人。

人不可太自私,也不可太無私,畢竟,誰不愛自己呢?

5
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我是怎麼成功逼退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