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嫁得近,我每週回孃家吃一次晚飯。昨天吃完晚飯,我媽把我拉到廚房說:過年不用送節,你們夫妻倆沒有掙到什麼錢,還要養孩子,我和你爸都上班有錢用。我知道她是為了維護老公的自尊,所以故意避開老公。我聽了之後心裡特別不是滋味,此時才切身體會到一句話:如果父母仍然過得辛苦,那我們長大有何意義?訂親的時候公公婆婆上門商量,給我父母包了9600塊錢紅包,我媽也是直接就給了我。談到結婚彩禮的時候我媽說6萬(包含3金),結果公公婆婆以買房子裝修後沒錢只給了4萬,後來也是我媽說4萬不好聽,自己倒貼了2萬給我帶到婆家湊個6萬吉利(另外陪嫁的物品花了2萬)。村裡人都說她傻,她卻笑著說只要女兒幸福就好。再後來兒子滿月,隨禮1萬8千,兒子見面禮6000,第一年壓歲錢6000.但是每年過年過節給錢她,總是各種理由推脫。其實弟弟今年訂親結婚幾戶已經掏空了他們倆的積蓄,但是他們還是儘自己最大的能力來幫扶已經出嫁的女兒。最近看到“杭州女孩洛洛”事件,既震驚於天下竟有如此狠心的父母,同時又感到自己三生有幸,遇到了傾盡所有來愛我的父母。
我一定會好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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