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表象上看,很難找到一個事物是“人人都會在意”。“財色名食睡”,無論哪一樣,有些人很在意,有些人就很不在意、甚至很反感。透過表象看共同的本質規律,古代哲學家早已發現:無論大事小事,無論男女老少,無論古今中外,“人人都會在意”的就只是“心動”。“心動”了才會“行動”,沒“心動”也就很難會“行動”。“心動”是“意”的體驗,而並非是“眼耳鼻舌身”的體驗。為什麼有時明擺著是以身犯險,有的人還依然會欣然地鋌而走險呢?這就是為了追求“意”的體驗,可以全然不顧“眼耳鼻舌身”的體驗。這並不需要多高的覺悟,而是人人都有的本能。每個人都有過“急眼”的體會吧?在“急眼”的狀態下,就是一門心思“我現在非得XXX不可了”,而完全顧不上其他。為了“意”而捨棄“眼耳鼻舌身”的最高形式是“慷慨赴死”,這本身也算不得什麼高不高尚:窮兇極惡的歹徒、邪教組織的成員也能做到“豁得出去”。所以說,“心動才能行動”的規律是符合佛家所說的“非善非惡”的原則,也符合哲學家所說的“普適的、絕對的、無需任何前提條件”的標準,於是才說它是“本質”規律。
既然是“本質”規律,那麼就沒辦法再進一步追問“為什麼”或是“憑什麼”(為什麼“心動才能行動”?憑什麼“心動才能行動”?),只能談“有何表現”或者“會導致什麼結果”(“心動才能行動”有何表現?“心動才能行動”會導致什麼結果?)還是用昨天提到例子:看到有人落水或摔倒後,為什麼有的人會出手,有的人就不會出手?如果對陌生人不會出手,要是遇到是自己的親友落水或摔倒,會不會出手?於是,就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對任何人都會出手,一種是隻對親友出手,一種對任何人都不會出手。產生這種行動表現上的差別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此人是否與落難者“共情”,或者換個通俗一點的話法,此人是否“關心”落難者。
發現了一條物理規律,比如一年四季的規律、日月星辰執行的規律,有什麼用?非得“我得改變一年四季”或者“我得改變日月星辰的執行”才算有用麼?最直接的用法就是利用這些規律去預判趨勢,然後順應時節“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同樣的道理,發現了“心動才能行動”的規律,有什麼用?非得“我得改變對方,讓他從原本不關心變為關心”才算有用麼?大可不必。先學會用這條規律來預判對方的行動。不少人都有個錯誤的習慣:以為自己對此事是關心的、感興趣的,那麼別人就應該也是同樣關心的、感興趣的。於是就會屢屢誤判。稍加轉變,先去留意觀察一下對方的反應,有沒有在關心?如是對方確實有反應、真的有在關心,那就接著再往下細說。如果對方表現為不耐煩、很明顯想盡早結束話題,那對方就是“不關心”,再拉著不放去談得細節安排又有什麼意義呢?怎麼可能指望對方聽完會有什麼行動呢?“無法理解他為什麼會這事不感興趣?”或者“無法理解他為什麼會這麼在意這一點?”……所謂的“無法理解”,其實是“我自己對此事是關心的,無法理解別人為什麼會不關心”或者“我自己對此事是不關心的,無法理解別人為什麼會如此關心”,不會換位思考。“每個人所關心的事情都不一樣”,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沒有必要總是為此而“我就想不通了……”。找到現實、接受現實,再立足於現實去思考應對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