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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位網友的投稿,她的經歷我之前遇到過類似的,最後都是以分手而告終。下面先看看這位網友的經歷。

我們分手了,我總結了下分手的原因,主要原因是我們交往了四個月,期間出去玩,出去吃飯,我從他住的地方回我住的地方打車,這些都是他出錢。我心安理得地接受了,分手後才知道,他覺得我太心安理得了,沒有主動提出買單,比如我主動說買單他不讓的這種也沒有。每次他來找我是打車,我去找他是坐公交車,他從我那兒回去也是打車,我沒有幫他打過車。就是覺得戀愛期間我們的支出太不平衡,並且我沒有心疼他支出比我支出多太多。

點評:在兩個人相處中女方確實應該付點錢,比如買奶茶看電影或者給他買點衣服,小禮品等。金錢方面比男方投入的少點就可以了,也不用花錢比男方多。談戀愛並不是男人付全部責任,否則確實不平等。愛一個人,會忍不住想給他買些東西的,逛商場或是網上購物時看到順眼的衣服就會想著買給他,現在AA的都能流行,情侶之間不能把錢算的太清楚了,但是也絕對不能只讓男方投入。談戀愛是要相互付出,不要認為你幫男方省錢了,沒有去高檔消費場所便是你的付出,這樣對男方很不公平。另外兩個人溝通也不夠,其實男方要的是你對這段感情的投入,這份投入不能只侷限在時間上,錢不錢的,我覺得這個男方並不是很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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