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過年,吃個團圓飯,今年或許成了某些人的奢望,可能也滿足了某些大齡男青年願望,不用再面對父母親朋的逼婚了,說到逼婚,不由想起前段時間看的那個非常有意思案例,租個男友回家過年,竟租出了感情,跑電視臺非常有名節目《完美告白》上去向人家姑娘表白,想娶回家作媳婦,而且兩人還當場簽了份終身租賃合同。
案例:在北京北漂工作的女孩丁雨,擔心過年回家七大姑八大姨的逼婚,在北京租了個男友回家過年,一切還算順利,姑娘父母姥姥都很高興,小夥子各方面表現都很好,沒料到的是,據小夥子說,女孩有一次見到蟑螂,嚇得撲到自己懷裡緊緊的抱著自己,自己不知道怎麼回事,從那一刻對姑娘動了真情。等事情結束後,小夥求助電視臺,到《完美告白》節目向姑娘表白,表示自己北京有房,願意和姑娘從頭開始一段感情,並在節目中當場和姑娘簽下了一份將自己一輩子租給姑娘的租合同。
法律分析:
1、租賃男友或女友的合同如果涉及人身性質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比如包含了接吻、以戀人的身份約見親友等,像本案最後把自己一輩子出租屬無效合同,或許只能認可為男孩表白自己一種承諾,受道德約束,不受法保護。
2、如果在租賃合同中約定陪睡等性接觸內容,屬於內容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當然無效,情節惡劣後應受治安處罰。比如黑中介假冒大學生出租妓女謀取暴利行為。
3、如果租賃合同是以結伴僱傭旅遊合同形式出現,以食宿、交通費支付約束僱工提供一些勞務,由僱主支付報酬而形成權利義務關係還是應受法律保護的,比如履行完義務不支付報酬。
4、租女友回家,親戚給付的彩禮是否有效呢?這要區別看待,對於合同中約定的一些贈與物屬於受託方,可以認定為贈與成立,但對大型禮金,彩禮是父母誤認為被租“女、男友”是奔結婚去的,屬附條件贈與,也屬於重大誤解,是可以撤銷的。彩禮是以結婚為條件的,如果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之前分手,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凡事都有兩面,像本案中租男友租出感情當然很好,善意的欺騙換來完美的結局的確不錯,可畢竟是少數,租賃女、男友畢竟風險很多,變數很大,財產糾紛,人身安全等等,還是擴大交際圈,儘早尋找自己意中人為好。假如象疫情期間,租個女、男友回家隔離了可要管吃管喝還要續費的啊?大家怎麼看租女友回家過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