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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們女人而言,18一30歲是黃金年齡,成家立業主動權在於我們,(我們去選別人)。30一40為高齡,主動偏於男方,逐漸變成(別人選我們)由主動變為被動,其原因住往是“自己”或者“父母”造成的。

(圖無關)有貲女孩,趁著年經交一個又一個男朋,甚至一兩都沒回家,回家也是熬日子,快30了居然還沒考慮成家,追求“自由”同齡人別人孩子都十歲了,她們居然一點都不“急”,難道非要等失去了主動權,過為人“母”的年齡,再讓別人來選我們嗎?要知道那些有能力,擔當的人肯定選那些處於黃金年齡的女孩,也只有那些沒錢的光棍去選那些既將步入高齡的女子。男人“三十而立”過了黃金年齡的女人很難再找到自己心目中的“白馬王子”,只能各自“將就”搭火過日子,愛情什麼的就不用想了,

(圖無關)也有一些是無知“父母”造成的,一些虐魅的老人奉成“長幼有序”,非要“長子”成家了,底下的弟妹才能成家,為此甚是不需與子女決烈,甚至餘生不來往,原因無非兩點,1重男輕女,2愚不可及,認為是對祖宗不敬,這是不可取的,會擔誤自己的子女,等你想嫁了為時已晚。

(圖無關)女人一定要有主見,到了年齡就要為自己考慮,不要因為外面的紅塵迷了眼,讓自個晚年悲哀,父母也不要過分干涉自已子女,我們可以替子女參考,但不能強行作主,一切以子女的“意願”為前提,你們身邊有這樣的父母或女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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