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政局調查,近幾年我國的離婚率居高不下,2020年離婚率更是打破歷史記錄。民政部為防止輕率離婚,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將正式施行,“離婚冷靜期”正式入法。
自從公佈“離婚冷靜期”以來,就引起了不少離婚當事人的恐慌。“離婚冷靜期”意味著以後離婚的難度加大了,會給未來的離婚造成負擔。
全國各地再次掀起了離婚高潮,很多地方出現了排隊離婚的現象。很多離婚夫妻都想著趁著“離婚冷靜期”沒正式啟動前離婚,以免日後離婚麻煩。
那麼,“離婚冷靜期”是否真的會對離婚造成影響嗎?我們應該如何正確看待“離婚冷靜期”?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所謂“離婚冷靜期”,就是指夫妻協議離婚時,被要求離婚的夫妻,必須讓雙方在一段時間裡,強制當事人暫時擱置離婚糾紛,在法定期限內冷靜思考離婚問題,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離婚。
婚姻是神聖的。它代表著婚前的相知相愛,也預示著夫妻婚後幾十年的長相廝守。
當一對新人因為相愛而牽手,走進了婚姻的殿堂,“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百年好合,永結同心”等吉祥語,在親朋好友的一片祝福聲中,懷著對婚姻幸福生活的美好憧憬,開始了漫長的婚姻之旅。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相愛容易相處難,是大多數夫妻所面臨的難題。
民政局頒佈“離婚冷靜期”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防止一些離婚的當事人,在考慮不成熟的情況下衝動離婚,但同時也造成了,想離婚的夫妻對“離婚冷靜期”的恐懼。
“離婚冷靜期”真的實施下來對離婚當事人有利也有弊。
首先,談談“離婚冷靜期”有利的一面:比如,一對年輕氣盛的小夫妻,上午爭吵完,下午就去離婚,這就屬於“衝動離婚”的現象。
像這樣的案例“離婚冷靜期”就發揮了其重要作用,給有可能離婚的夫妻多一次挽救婚姻的機會。
人們常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不是兒戲。每對走進婚姻的夫妻,從最初的相知相戀,經過新婚燕爾的甜蜜,再到養育子女,難免會有一些摩擦。
婚姻是以夫妻感情為基礎的,輕率的衝動離婚會給家庭帶來重大的波折。尤其會傷害到孩子幼小的心靈,維護家庭穩定是每一個家庭成員的責任,這樣才能“家和萬事興”。
維持婚姻家庭的和諧,是我們每一個人一生的共同願望和美好追求。
那麼,“離婚冷靜期”的弊端又有哪些呢?
比如,有些夫妻感情已經進入長期的冷戰,彼此漠視對方,這樣的夫妻根本用不著“離婚冷靜期”,他們去離婚都是事先考慮好了,才確定離婚的,“離婚冷靜期”只會給當事人帶來負擔。以前到民政局一次就能離婚,現在可能要來回跑多次才能離婚。
“離婚冷靜期”也算是給未婚人士,上了一場重要的婚前教育課。為了避免婚姻中的不幸,提醒未婚人士,在走進婚姻時,需要慎重考慮擇偶,和走進婚姻的責任,避免失敗的婚姻給你的人生和家庭成員帶來困擾。
要嫁就嫁給愛情,是很多女人對愛情的浪漫幻想。沒走進婚姻,你永遠不知道嫁的是人還是魔鬼。
家是每個人的避風港,有人把家經營成了溫暖的港灣,港灣裡風和日麗其樂融融。有的人把家變成彼此折磨的人間煉獄,並且還殃及無辜的子女。甚至引發血淋淋的慘案,讓人不寒而慄。
有一位朋友,沒結婚前,男朋友甜言蜜語用盡心機地哄著她,婚後才發現丈夫不但好吃懶做,還嗜賭成性。自己不工作,把妻子當成了提款機供著他吃喝嫖賭。
而且脾氣暴躁,一句話不合他意,就把妻子往死裡打,妻子多次要求離婚,急切地想從這段恐懼的婚姻中解脫出來。
男的為了向妻子要錢花,死活不離婚,還說厚顏無恥地說:“妻子掙得錢是夫妻共同財產,也有他的一份”,把朋友逼得自殺的心都有了。
“離婚冷靜期”有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只要丈夫不願離婚,妻子就繼續在不幸的婚姻中遭受煎熬。
這時候的“離婚冷靜期”就像一堵冰冷的高牆,給那些想要快速逃離家暴婚姻的女性,增加了難度,她們可能在延時離婚時再次受到傷害,並延長了內心痛苦的時間。
列夫托爾斯泰曾經說過:“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對那些生活在不幸婚姻中的人們,即使有“離婚冷靜期”也依然阻止不了他們,想要衝破層層阻隔,爭取為自己以後的人生,重新獲得自由和新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