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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聽聽一位男生的心聲:

我就是所謂蓄謀已久的一方。

我努力考上編制就為了不再去她所在的城市;每次吵架我都不主動找她,就為了她能知難而退;很早以前我就不愛她了,可到最後都不敢告訴她。

我想和她分開,我想自由自在的活著。

我們在一起四年,看起來感情很好的四年。四年裡有兩年我們在同一個城市,朝夕相處,形影不離,後來還有一個可愛的狗狗。一起吃好吃的,一起看喜歡的電影,一起追劇,一起看小說,一起遛狗,對了,她還會送我喜歡的口紅,我們看起來還是很親密,甚至四年裡她只要在我身邊都會抱著我睡,第二天醒來我不在第一反應就是找我。

我很殘忍?有點吧。

但是,蓄謀已久不代表就是惡意為之,也許,只是想離開的更體面一點。

她不生氣不被激怒的時候真的是一個很好的人。對,是有一個前提的。跟她在一起的時候,你經常會懷疑自己是在跟兩個人生活。你能夠看到她兩個靈魂的掙扎,但往往最後純良的她會敗給另外一個。我眼睜睜看著,試圖施以援手,但最後往往變成她語言暴力和行為暴力的承受者。

我是一個在感情中崇尚溝通的人,但最後的最後,每次爭吵我都只是沉默,聽著,然後記下她說的每一句話,在心裡默默的重複。原來語言也能這麼傷人,原來一句話能讓你這麼疼。

我的沉默往往會激怒她,她每次都會揪著衣服質問我,為什麼不說話?你死了嗎?為什麼不說話???

我想說,我心裡一百句一萬句想說,但你的聲音太大了,你聽不到我的。

碼字的時候想起她說的話,我心裡還是會疼,所以我無比慶幸自己的一言不發。我不想用她對我的方式對待她,更不想用同樣分量的語言回擊她,我太明白了,所以我說不出口。

原來真有這樣的人,好的時候你覺得自己在天堂,恨不得給你摘星星摘月亮。不高興的時候直接跌到地獄讓你覺得活著也不過如此。

我在她的城市生活了兩年,兩地相距500多公里。兩年裡工作性質的問題我很少回家,除了同事,我沒有朋友沒有家人,她出差的時候,我都是自己一個人,我不怕孤獨,但她終究還是不明白我的孤獨。我能承受的,但這不是理所應當的。

她總會給我一種感覺:我就是一個異鄉人,房子的租金我也有交,可她總能理直氣壯的趕我出去。哪怕那天是我的生日,哪怕那是晚上十點多的冬天。

所以我也勸打算遠嫁的小姐姐好好考慮考慮,不是所有人都能珍惜你孤身一人不遠千里跋涉至此的情分。

我之所以能回來,是因為在她那裡最後一次爭吵,我終於出了聲,我哭著求她,我告訴她我想回家,我想我媽,想我的朋友,我太孤單了。我從來沒有那麼哭過,她也哭了,她或許知道,我只要回去應該就不會回來了。

兩個人的感情裡,一個人的蓄謀離開,另一個人絕對不是毫無感覺的。

她一直都知道,但分手這句話絕對不能允許由我來說出口。

就像她說的:我們兩個之間,除非她不愛了,她放下了,否則我永遠都不能走。

她要的是絕對主導權,我要的是平等,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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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讀者問:被綠了,想知道有沒有比我更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