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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贍養法應該要改一下,對於那些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父母,應該剝奪它們享受贍養的權益,比如離婚,棄嬰,又或者從未管過孩子的父母。

我們公司一個部門主管就是從小就被親生爸媽丟在山裡,那天他養父母剛好上山砍柴撿到了,並且有先天性心臟病,所以她養父母出盡全力來保她的命,後來不僅活了下來,在養父母的關照下考上了大學,現在成為了我們公司的部門主管,月收入20k左右。

她也是一個孝順的人,自己有了不錯的工作,所以就在長沙給剛剛大學畢業的弟弟買了套房子,把養父母一起接到長沙一起住,本可以享受一家人團團圓圓的日子了。

但就在這個時候,她親生父母找上門來了,要求她贍養它們,原來她親生父母就是隔壁村的,當時生下她發現既是個女兒又有心臟病,所以就丟在山裡,沒想到讓人給撿了,當時心想撿就撿唄,現在看到成材了又有錢了,所以就想前來認親,她親生父母提了二個條件,第一個是每個月給它們1000元生活費,另外給它們兒子也買套房子。

她肯定不幹啊,所以它們請了律師前來索來,我們公司老總知道這個情況了,就委託我們公司的合夥律師所,要律師所全力幫那主管。

相信大家在新聞上或是聽說又或者認親節目上,都有看到過類似的節目吧,看到曾經丟棄的孩子成材了,就想著來認親。

就比如前射擊世界冠軍魏曉丹,她的親生父母得知他拿了冠軍,就委託節目組來認親,魏曉丹當時不同意認親,但答應可以幫親生父母,戲劇性的一幕馬上又發生了,當魏曉丹的親生父母得知她雖然得了冠軍,但獎金只有幾千塊,而且還有傷,突然又放棄了相認。

每當看到這樣的事情,我真的不知如何表達的內心想法了,只想說這世上怎麼會這樣的人呢,人性不應該本善嗎?怎麼會為了利益,連最基本的人性都沒有了。

但對於洛洛來說,她們又是幸福的,至少她們還有對視為已出的養父母,而洛洛雖然沒有被親生父母丟棄,但卻被當作提款機,不斷的壓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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