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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相親結婚時,每年春節前夕是我國傳統的相親結婚高峰期,尤其在鄉下,格外明顯。在外工作一年的單身男女,這時候都陸續回到了老家。婚姻大事自然是父母親戚的心頭大事,於是一場又一場的相親輪流而來。

有些人在雙方家長的積極推動下,很快就訂了婚並著手辦喜事了,農村春節前這一個月結婚的扎堆進行。

提到結婚,經歷過的人都知道結婚有很多習俗,新郎新娘還有雙方父母,被折騰勞累的幾天緩不過神兒。

結婚中的很多風俗禮儀,老一輩那樣做了,下一輩就自然照做,一代傳一代,幾千年過去了,就演變固化成了我們看到的流程和操作,大家也都無意識並自覺的去照慣例執行操作,其實這些都是有歷史淵源的。

先說鬧洞房的習俗吧,結婚三日無大小,是親朋好友鬧洞房的尚方寶劍,基本每一對新婚夫婦,十有八九都要經歷鬧洞房的慘劇。

有人研究“鬧洞房”起源於戰國晚期。《漢書·地理志》記載:

燕國太子丹為了籠絡賓客、俠士為自己賣力,就拿自己的女人進行慰勞,預設縱容賓客們調戲他的姬妾。王室的這種行為帶動民眾紛紛仿效,客人來訪,主人會推薦自己的女人陪侍,甚至在婚禮這種嚴肅的場合,也公然允許賓客調戲新娘。

慢慢地,鬧洞房的習俗就從燕地河北一帶向外擴散。此後歷代,無論漢魏,還是唐宋,再到明清,鬧洞房成了壓在新娘頭上的一座大山!

漢代的仲長統在《昌言》中說:今嫁娶之會,捶校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趨之情慾,宣淫浹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族親之間,汙風詭俗,生淫長奸,奠此之甚,不可不斷者也。

明代時,鬧洞房更甚。明代楊慎在《丹鉛雜錄·戲婦》中說:“今世俗……娶婦之家。新婿避匿,群男子競作戲調,以弄新婦,謂之謔親。或褰裳而針其膚,或脫履而規其足。以廟見之婦,同於依市門之娼。”

但發展到今天,這個習俗已經在淡化,畢竟其與現代文明新風不和諧,甚至存在著猥褻女性的違法情況。

以上是一種關於鬧洞房來歷的觀點。其實,除了婚禮時的鬧洞房的習俗,整個結婚的風俗來歷更是不可思議。

結婚習俗再往上追溯,其實是來自於遠古時代的搶婚,結婚一詞可能來自於劫婚。要知道原始社會時期,人類可以說一種動物族群,沒有規範禮儀,沒有道德規範約束,為了生理需要和繁衍後代,發生搶婚的情況不奇怪。

典型的例證見《周易·屯》爻辭:“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乘馬班如,泣血漣如。”是說一支似寇非寇的馬隊搶來不從的女子,被搶女子拼命呼喊,血淚汪汪。

婚,在黃昏時進行,要搶劫,所以一般都不會在光天化日之下,而是選擇黃昏後。新娘的蓋頭的風俗,就是搶匪搶人時,給女子矇頭而來的,怕女子記住路,就蒙上頭,捆住手腳,抱上馬背就跑。所以新娘不能自己走進屋內,需要新郎扛進去或抱進屋。

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逐漸由亂婚制形成了族內婚姻制度,然後再發展到族外婚姻制度,慢慢的形成了大家都遵守的婚姻規矩,形成了一套結婚禮儀。

傳統婚俗,新娘上轎必縱聲大哭,此之謂“哭嫁”。除漢族以外,我國許多少數民族也有類似的習俗。哭嫁也是古代搶婚的遺風,還有新郎上門娶親時,新娘都會藏起來不開門,這些其實都是搶婚留下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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