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我特別討厭我婆婆,最主要原因:她每天組織一幫老頭、老太太,在小區裡面廣場跳廣場舞。關鍵是,聲音特別大。使得,我經常在業主群看到別的業主謾罵。
婆婆對此的態度:他們罵他們的,我們跳我們的,又不會因為別人背後謾罵,讓我們掉一塊肉。
因為這些“糾紛”,曾驚動了好幾次當地民警,關鍵是,婆婆一直“狗改不了吃屎”。
最終,我氣不過,把她音箱給砸了。
這一砸,她直接從我們家搬了出去,並在同小區租了一個二居室,每天依然堅持廣場舞。
真的,對於我婆婆這樣的老太,用不要臉來形容她,都不為過。
更滑稽的是,她現在要高調嫁人,在我公公病逝3年後。關鍵是她結婚物件比我丈夫還小兩歲。他倆也是跳廣場舞認識的,對方當年藝校畢業,屬於喪偶男。
關於婆婆找一個小老公這件事,我丈夫有點扛不住,對婆婆發火:你能不能不要太過時髦?
婆婆:我又不吃你們的,也不花你們的,我的事,你們少管。
攤上這樣的長輩,真的無語。
每年,因為在小區內跳廣場舞,導致的鄰里糾紛,太多了。
小區裡,住著各種工種的人,其中包括一些上夜班的,當然,還存在孩子做作業的情況。對於這些年而言,聽到嘈雜聲音,猶如住在迪廳的既視感。
有些小區,因為管理不當,以及一些跳廣場舞老者不自覺,使得:早上一撥,下午一撥,晚上還有一撥。累計時間長達六個多小時。在此情況下,對小區內其他住戶,確實是一種折磨。
關鍵是,交涉之後,還屢教不改。
有時候,民警或物業管理人員也拿他們沒辦法。
現在,雖然民法典對於在小區跳廣場舞這種事情有了明確規定,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還是會有相當大的難度。
對此,還希望各位網友,各顯神通,給些建議。
再來說另外一件事,關於你婆婆嫁給一個小你丈夫兩歲的男人這件事:
生活中,一些事業有成的男人,最終娶二十多歲的女人為妻的案例比比皆是,似乎大家都能坦然接受,但是,為什麼當女人嫁給小自己很多歲的男人,又或者,老年人娶或嫁比自己小很多歲的異性,就活該遭到非議?
這擺明著就是所謂的文明與偏見。
在此,我只想說兩件事:1)你公公已經去世3年;2)你婆婆和她現任老公之間不存在第三者插足。
所以,他們為什麼就不能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