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表弟一起去見了一個女的,對方是個離婚了的女人,表弟雖然32歲卻連女孩子的手都沒牽過。
更讓人詫異的是對方離婚了卻還懷著前夫的孩子。已經是有6個月身孕了。
據瞭解,她離婚的原因是前夫在她懷孕期間出軌,而且已經是第二次被她發現,所以鐵了心要離婚,但是當時已經懷孕5個月,做人流風險很大,而且她屬於比較難懷孕的體質,好不容易懷孕了,不想做人流。
由於前夫屢次觸碰她的底線,在一起實在太難,身體緣故也無法做人流。自己本身是沒想過要出來相親的,只是媒婆是她親戚,為了給對方面子,才出來了。
她的意思是,彩禮可以不要,但是要娶她就必須接受她肚子裡的孩子。
女的長得挺好看的,本科學歷,各方面條件挺優秀的。
表弟很猶豫,看樣子他還是挺滿意這女的。
如果是你,會接受這樣的女人嗎?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