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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表弟一起去見了一個女的,對方是個離婚了的女人,表弟雖然32歲卻連女孩子的手都沒牽過。

更讓人詫異的是對方離婚了卻還懷著前夫的孩子。已經是有6個月身孕了。

據瞭解,她離婚的原因是前夫在她懷孕期間出軌,而且已經是第二次被她發現,所以鐵了心要離婚,但是當時已經懷孕5個月,做人流風險很大,而且她屬於比較難懷孕的體質,好不容易懷孕了,不想做人流。

由於前夫屢次觸碰她的底線,在一起實在太難,身體緣故也無法做人流。自己本身是沒想過要出來相親的,只是媒婆是她親戚,為了給對方面子,才出來了。

她的意思是,彩禮可以不要,但是要娶她就必須接受她肚子裡的孩子。

女的長得挺好看的,本科學歷,各方面條件挺優秀的。

表弟很猶豫,看樣子他還是挺滿意這女的。

如果是你,會接受這樣的女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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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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