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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姐今年37歲,是一個非常能幹的女人。她的能幹,被公婆說成"公雞打鳴"不守本分。嘉姐受不了這種生活觀念,她感到很委屈,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這個家,公婆不但不理解還挑撥自己和丈夫的關係。於是,她選擇結束這段8年的婚姻。

後來遇到了杜祥坤,她感覺這個男人踏實肯幹,不服輸,慢慢的兩人就走到了一起。杜祥坤沒有老闆架子,身價幾百萬,自己照樣進海參池子幹活。嘉姐認為他很真實,也想著和他好好走完後半生。

倆人決定在一起的時候,杜祥坤就跟嘉姐坦白,自己的婚姻名存實亡。分居都四五年了,誰也不願意見誰,再一個也是為了自己七十多歲的母親,不想她老人家跟著操心,所以一直沒辦離婚手續。還告訴嘉姐,法律規定分居2年以上,一方要求離婚,就百分百處理了。

為此,嘉姐還特意查閱的《民法典》的相關條款。因為嘉姐很重視這段感情,她不想成為破壞別人家庭的始作俑者。看過之後,她心安許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確有明文規定。因為,她開始認識杜祥坤的時候,他的確就是天天以工廠為家。所以,再次讓嘉姐認定他和妻子分居四五年的事實。

但是,讓嘉姐沒有想到的是她只看其一,沒看其二,所以嘉姐現在就是破壞了別人的家庭,因為杜祥坤和妻子的婚姻暫且不能終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尷尬的是杜祥坤的妻子找到的嘉姐告訴她,自己已經懷孕了。所以,杜祥坤要是提出來離婚就是違法。

嘉姐一時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她千算萬算也沒能算到杜祥坤的妻子能懷孕。她千查萬查也沒查到懷孕期間不能離婚。

尷尬的是杜祥坤的妻子找到的嘉姐告訴她,自己已經懷孕了。所以,杜祥坤要是提出來離婚就是違法。

嘉姐一時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她千算萬算也沒能算到杜祥坤的妻子能懷孕。她千查萬查也沒查到懷孕期間不能離婚。

其實,現實生活中有太多我們不瞭解的法律法規,讓我們感情受傷,生活受屈。

特別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施行,對很多事情做了調整的,比如:

①如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結婚登記前不如實告知,另一方可以撤銷婚姻

② 女方擅自終止妊娠的,男方不能以此為由訴諸離.婚和索賠。女方有生孩子的自.由,也有不生孩子的自.由。

④ 結婚前一方購入的債券股票等,結婚後仍屬於個人財產,不算共同財產;

⑤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⑥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兼職,外快,UU跑腿等獲取的酬勞,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⑦ 婚前父母給子女買的房,算作對自己兒女的贈予,婚後不算共同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⑨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協議離婚需經過30天的"冷靜期"

除了婚姻方面的,其它很多地方也有了明確調整,比如:

在《民法典》的第184條也將自願救助免責納入了法律體系中,這樣救助他人就沒有心理負擔了,也能讓我們彼此之間的那份愛更加真誠。

第944條規定,物業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

第1254條對高空拋物的根本責任做了詳細分責任。

這次新政策的出臺,給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帶來了曙光,讓我們不再忍受太多的委屈。當我們碰到困難的時候會想起找律師,但是你要知道律師的價格有多高。況且,你能因為一點雞毛蒜皮的事情就去找律師嗎?答案是肯定的"不能"

所以,我們要及早了解《民法典》的相關內容避免在關鍵時刻啞巴吃黃蓮,有苦難言啊。

就像嘉姐一樣,如果她能提早知道,懷孕期男方不能提出離婚,離婚還存在冷靜期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她就不會那麼自信,他們分居就代表是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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