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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九八年春,小妹未經歷住七年婚姻之癢,聽不進家人勸說,還是與丈夫小石離婚了。當時,她們的兒子平平虛歲六歲。因二人都有離婚後再婚之念,所以在孩子撫養權上均有推辭。我經歷過難產,再產後,兒子保兒當時已滿十週兒。因喜歡平平,我勸說小妹要留住孩子。家產可以不要,母子必相依!加之法庭傾向男方,“地理偏僻,找媳婦難”!順理成章中孩子判給小妹扶養。對此父親舉雙手贊成。這一決定媽媽猶豫後反對,理由是:“你妹將來不好找人家。”姐姐和三也比較傾向媽媽這頭兒。

時間推移中,轉眼一年過去了。小妹在家人與親戚操持下,“再婚”提上日程。經人引薦有四家對妹有意。於是分別選擇其中之一相處,相戀。但當即將進入婚姻時,男方則明示不要平平。於是告吹後接談下一個。提到孩子時,對方勉強答應了。擇日結婚時,小妹又覺各方面條件不妥二次告吹。接下來再談還是。再談再是。那時小妹心情糟糕,抑鬱寡歡。

恰在那時我也陷入困境!自己與老公志柏,十餘年婚姻裡已劣跡斑斑,情感正處冷漠中。面對自己,面對小妹再婚不順,心事重重!

生活就是這麼現實,這麼實際。實際得讓你抓耳撓腮、讓你苦思冥想,普通人也不敢說熊掌與魚翅我要兼得。除非違背倫理讓人唾罵。否則就得當現實的俘虜。小妹便是其中一個。媽媽以豐富的閱歷早已看清現實的存在。為小女早日出嫁,為另幾個女兒不分神,顧各自小家。媽媽又拾初衷:“把平平送他奶奶家。”

媽媽話一出口,我第一反對。“不行,我不同意。平平不能走,堅決不行”。小妹默不作聲。父親面色凝重,低頭抽菸半天不搭話。姐姐和三妹支援媽媽。

當時,我心裡想的很多,但說理由時只簡單說“我特別喜歡平平,這孩子和保爾一樣,聽話、懂事。將來是咱們這些孩子裡最出息的一個。顯然我是把兒子化為了出息中的那一個。可眼下,現實中兒子的狀況也只能用“寒門難出學子啊!”這句話來衡量了。至於現在的平平更是一言難盡!

媽媽當時語氣生硬。就問:“你不願意送走,你養他?”“我養,我要他。大不了多一個和保爾一樣的兒子唄”!說這話時我連想都沒想,脫口兒而出。

媽媽聽了,停下手中針線,翻了一下眼睛說:“話說得輕巧,你養?”媽媽重複著,你說了算?志柏讓不?人家有自己的兒子,憑啥養別人家的孩子?”聽了媽媽的話,我無言。心說:“這倒是,志柏肯定不要。”

但我依然堅持:“平平不能送。我說了算”。我口氣很重地說。於是,在我的堅持下,送走平平的決定延期了些。期間我做小妹的工作,可謂苦口婆心。我說:

“你不能聽媽的,媽是因為有咱們這麼多女兒才這樣的。咱每人給她一份愛,媽就得到四份。咱們是誰啊!一輩子就讓你生一個,將來生病了遇到困難了,誰管?誰顧啊!”“媽說了,結婚後還能再生。”

那也不行啊!平平也是你生的啊!把他送走了,以後你會想他的,想得要死。我有這個體會。要不我早離婚了。就因為放不下保爾,才一直堅持。不信我把照片給你。”於是不久我真就把我和兒子四歲時照的照片拿給了她。

“看,這是那年我準備與你姐夫離婚,特意和保爾照的。為了試驗自己,我故意去冷凍廠打工。(外村,冷凍廠離家不到二十里)結果連十天不到我就不行了,跑回家抱住兒子時,那種感覺幸福死了。但我離婚的心沒死,等兒子大了再說。”說到這兒時,我突然鄭重起來。

“嬋啊!”姐告訴你,當媽的任何時候都不能拋棄自己的孩子,就是窮得要飯也要帶上他。否則就不會有母子、母女相依為命!這一說。由兒子陪伴,何時都快樂!要不然,你不要他等兒子長大看到你的那一天,即使你過得幸福,他也瞧不起你。因為你做母親不稱職!”聽了我的話小妹長吁短嘆!

在一旁的媽媽不滿地瞪了我一眼,並用努努嘴,和眼神提示我不要和小妹說這些。可當時就是不理解媽媽。

直到有一天,媽媽語重心長地對我說:“你不要總給你妹拱火兒了!讓她趕緊斷了念頭把孩子送走得啦!你知道養一個小子多難嗎?讀書、上學,吃喝穿戴不說,將來娶妻蓋房、更是難事兒。就算這是後話,暫且不說,可眼下我和你爹歲數兒大了也沒錢,”你們姐兒幾個有自個兒的家,自個兒的孩子,也都是土裡刨食兒,誰能管她?再說了,她帶個孩子找人家兒,後爸對他不好咋辦?到時平平受氣,你妹哭哭啼啼讓我咋辦?

我默默聽媽媽嘮叨,想反駁卻無從下口,覺得媽媽說的條條是理兒。目前自己所處也是窘境一番。生活不寬裕,感情不牢靠。怎能照顧小妹呢?可這樣送走平平,卻又於心不甘。

正想著,媽媽又開口了。

“這些日子她吃不好睡不好看著心窄。讓她找個人,嫁了好好兒過日子去吧!結了婚,跟誰不一樣生孩子啊!以後她又不是不管平平,找誰家也得給孩子出生活費呀!到時當媽的去看他,有錢就多給點兒,沒錢,孩子長大也知道當媽的心。她嫁人了,讓我也靜一靜。這前兒,我是真操不起她這心了。”說著媽媽長長嘆了口氣“唉!”

聽媽媽說的動情,又見她愁眉不展的樣子,我一時語塞,心情特別沉重想著心事,不由怨聲再起。便隨即嘟囔了一句:“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呢!當初你就不該讓她離婚。”

我話剛一出口,媽媽頓時生氣了:“你這叫啥話?我當媽的願意閨女離婚?虧你活了三十多歲?說話真好聽。”說著媽媽氣哼哼地樣子。而我並不示弱,稍是沉默,便又小聲責備了一句:

“你當初也像我一樣攔她,就能離?我比她強多少?我咋沒離?”還是你當媽的工作沒做到家。她們都願意她離。”我不顧媽媽反駁,雖然聲小,還是說了氣話。而且捎帶上了三妹和姐姐。

起初聽了,媽媽火兒發的不大。只是話不饒人:“你攔,你能攔咋沒攔住她?不還是離了?你不離,誰都跟你比?人跟人一樣?你能忍,就不離唄!離婚又不是啥好事兒。哪願意離婚?”誰知說著說著媽媽聲調就高了起來:“你別啥不好的事兒,啥屎盆子都往我頭上扣。看我好欺負?你這意思還是我願意她離婚唄!你連我有仇?咋這樣說你媽呢!”媽媽氣的不行。又說:“別人都不好,就你一個好人兒,去,離我遠點兒,遠遠兒刪著,往後別回家了。”

媽媽後發制人,她一邊朝我吼著,罵著,一邊站起身,一邊要揍我的樣子。見勢不妙,也知道自己說錯話了,道歉也沒用了,只好走人了事。但又覺得傷心!“為小妹惹媽媽一身氣值嗎?我?”

這樣想著,腦子裡又出現了小妹離婚前的那段波折、糗事。

本來從九二年起,小妹懷孕六個月時,就要把孩子拿掉離婚。那時媽媽實心實意勸,姐妹也不贊成。可誰有我費的口舌多?操的心多?自己親妹,做了多少工作自不用說。好在勸說有果,孩子保住了也生下了,總算是度過了一段苦中有樂,樂中有甜,甜中有酸的多滋味生活吧!可結果怎樣?

六年後,就是當時的一九九八年。

新的危機還是舊造新灶一起發,離婚重提。我又是一番好言相勸,然而這次卻勸說無果。就算沒功勞也有苦勞吧!可令我鬱悶的是,判決後從法庭出來,分手的那一刻小石冷笑著對我來了一句“這下你滿意了?給你妹找好的吧!”

聽了這話我當即愣在那裡。這是啥話?怎麼個意思?他為啥這樣對我?真是好心沒好報。我又氣又恨。

“難道就因我兩次陪小妹進法庭嗎?就因為判決後,歸小妹的財物你家遲遲不給,二次上訴後維持原判。你將縫紉機砸壞,法庭調解,見你時我說:“有事好好商量,你這樣做不對,看在孩子的份兒上,離婚後你倆也不能成仇人。就為這?我錯了嗎?”

這件事和三妹提起,聽完,她噗嗤一聲,笑了!

如今,如今又為了他的兒子心被灸烤。我真是沒事兒找事兒,是重了什麼邪?真是自找“倒黴。”想著,怏怏不快。再看媽媽,媽媽臉拉得那麼長。於是悶悶不樂中,我準備起身離去。突然父親的聲音把我留住了。

“冰霞呀!我看這麼著吧!你也別管了。還是…。”

當時,始終沉默不語,同樣為此事糾結的父親發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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