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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新人在婚禮上都會許下誓言:不管她生病或是健康,富有或者貧窮,始終照顧她,直到她離開世界,我願意!”多美的一句話,這一句簡簡單單的“我願意”代表著承諾,這個承諾需要一輩子去遵守!然而,婚後你發現那個要與你相伴的一生的人,其實罹患有重大疾病,且婚前你完全不知情,不管誰遇到這事,或許都會感覺自己蒙受欺騙。

25歲的小朱和小王是同村的,一年前和丈夫小王透過相親認識的,一年兩人領證結婚了,本應該是兩人新婚燕爾的時候,婚後三個月小朱查出尿毒症,對一個年僅25歲的女子無疑是一種沉重的打擊,在這個時候大概最需要的就是自己最親近的人陪在自己身邊。小朱剛查出來的時候丈夫小王,每天都在無微不至的照顧妻子,可是沒堅持幾天,丈夫就突然消失,這對小朱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丈夫消失後,沒有電話、沒有資訊,沒有關心,根本沒有履行一個丈夫的責任。

小朱稱自己丈夫是一個老實本分的人,沒有什麼主見,做任何事情都需要跟他爸爸商量。她覺得丈夫的不辭而別並非丈夫的本意,肯定是公公的意思,丈夫走後沒幾天,小朱收到一個法院的傳票,原告人是自己的丈夫,不僅起訴了離婚,並要求小朱退還七萬塊的彩禮,讓小朱完全沒有想到在自己最困難的時候,得不到丈夫的關心,卻成被告。被告的原因是小朱隱瞞病情,結婚是為了騙取更多的醫療費。

小朱不服找公公說理,公公說小朱最開始住院透析就是他們拿的錢,自己為兒媳婦兒辦大病醫保腿還受了傷,小朱說自從自己生病後,公婆從來沒有關心和照顧過自己。公公確說:沒去看望是因為自己受傷了,起訴離婚是因為尿毒症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覺得兒媳婦兒在結婚之前就知道自己患有尿毒症,有尿毒症是不可以結婚的。小朱的媽媽說:如果婚前知道自己女兒有這個病,不會讓她結婚,也不會讓她再次受到傷害,小朱自己也否認自己婚前並不知道有這個病。

小朱認為現在這個病就應該老公拿錢治,找老公要錢時,老公的工資卡在公公手裡。公公是鐵了心讓她們離婚,說以後她們可以兄妹相稱,成為夫妻不行,兒子還要再娶,不能耽誤兒子一輩子。小朱說自己也不想在挽回婚姻,離婚可以,但,後期的透析費用要讓丈夫小王出,醫生說保養的好,堅持透析能活二十年,離婚丈夫小王需要支付她40萬。公公徹底怒了,說自己起訴要回七萬的彩禮,只是說說而已,並不是真想要回彩禮。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問題,那麼他們就走司法程式,起訴離婚,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走法律程式對雙方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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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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