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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聽聞過這樣的婚姻嗎?

因為愛而不得,男方活生生將女方的眼球扣出來,導致女方成了瞎子,自己也鋃鐺入獄;因為生活瑣事,男方經常將女方摁倒在地拳打腳踢,並惡狠狠威脅不許跟外人講受傷原因;因為丈夫心情不好,打牌輸了錢,回家後拿老婆當出氣筒,老婆反抗被叫囂要殺掉老婆父母。

家暴,尤其是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讓遭遇暴力的女方痛不欲生的同時,也讓女方深度疑惑:自己是嫁給了對方,還是被對方視為了一件物品——既無尊嚴又喪失生存權。

親密關係中的暴力意味著什麼

婚姻關係中,90%的女性都遭遇過來自男方的家庭暴力。

這些暴力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語言傷害與侮辱精神折磨如冷暴力(冷漠不搭理對方、經常否認和打擊對方價值和人格尊嚴)肢體侵害暴力威脅人身禁錮用孩子的生死威脅女方

一個女人被男方施以其中任何一種暴力,其身心都是難以承受的。但身為女人,力量委實太過弱小,精力與能力也實在有限。所以,她們往往無法在婚姻關係中保持獨立自由,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通常情況下,女人們婚前的獨立與自由,美貌與溫順,往往都是男方所看重和喜愛的。但是婚後,這些從前的優點,卻在逐漸扭曲的婚姻關係中,變成了被男方詬病和不滿的因素。

因為,在不懂得尊重女性的粗俗男人眼中,“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男權社會大男子主義思想之下,女人自結婚起,就成為了自己的附屬品。

這種男權思想,比較常見於北方以及經濟較為落後地區。但當地人並不以此為異,往往還會認為過於潑辣、敢於反抗的女性,是必須被家族親友們,聯合起來壓制和反殺的物件。

所以,當這些地區或城市中的家庭裡,出現女方被男方棍棒強揍的現象時,不僅女方家族和父母不會站出來為女方主持公道,還會礙於男方的強勢,轉而勸慰女方要隱忍,要聽話,否則就是不守婦道,被圍觀者笑話不懂規矩。

當我們以為這些不尊重女性的情況,只發生在經濟落後地區,或少數北方城市時,事實上,針對女性的家暴,正發生在各大城市各個地區,乃至全球各地。

因此,當大多人將家庭暴力歸咎於經濟落後、文明程度不高時,我們忽略了社會程序中,一直以來都存在的,對女性的隱性蔑視,以及男權社會中,有意無意對女性從經濟、就業等多方面進行的鉗制與打壓。

這種刻意鉗制與打壓,源自男性對女性天然的控制慾望。

哪怕一個男人認真愛著一個女人,在愛情的激情逐漸退卻之後,他也會基於雄性本能,將女性視為自己可以隨意處置的私有物品。

看清楚,是物品,而不是一個像自己一樣的,活生生的人。

而當男人們內心深處的這種佔有慾,這種對女性的“物化”心態,大過於一個人的生命權、生存權以及人格尊嚴。

當婚姻中發生分歧、矛盾時,男方將會毫不猶豫地以女方最無法忍受和理解的方式——暴力——來讓女方屈服並認識到:自己是他生活的一部分,也只能是他的一部分,並且在家庭這一領域內,絕無可能成就自己,成為自己。

更談不上在家庭中擁有獨立、自由、人身安全以及人格尊嚴。

所以,拋開城市、地域、國別、種族的分別,在全球範圍記憶體在的,針對女方的家庭暴力,並非某國、某地、某人種的特殊行徑,而是全世界範圍內,婚姻關係中普遍存在的毒瘤。

這一跨文化跨種族與國別而存在的現象,充分彰顯出男權社會背景之下,女性社會地位的低微,以及女性在婚姻關係中的弱勢。

所以,親密關係尤其是婚姻中發生的暴力意味著什麼呢?

意味著,綜合各方因素而言,男性無論從經濟條件還是身心以及認知條件上,都在婚姻關係中佔絕對主導地位,而備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一不小心就會淪陷為這段關係的附屬。

女性如何自救?男性如何控制自我?

如上所述,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後,往往一而再再而三地忍耐。

原因無他,不是被打怕了,徹底屈服,就是考慮到家庭的完整性,為孩子的未來著想,只能選擇在不被打死的情況下極力隱忍。

然而,這樣的日子,終究不是人過的,也絕非常人能長期忍受的。

更為可怕的是,在這種家庭暴力環境之下長大的孩子,成年後要麼無法與人建立起真正的親密關係,對家庭婚姻敬而遠之;要麼無形之中習慣並認可了這種扭曲的男女相處模式,在自己結婚之後,再重蹈父母覆轍。

那麼,那些被迫在家庭暴力中委曲求全,甚至委曲求全也無法保全自身生命安全的女性,究竟為何淪落到如此境地的呢?

根據社會學家的調查研究顯示,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通常都發生在這類家庭和人群中:

1. 男性為主要的家庭經濟來源2. 男方文化程度普遍低於一般社會水準3. 男方社會地位普遍低於多數同齡段男性4. 女方比男方條件更為低微5. 女方性格軟弱,男方性格暴躁6. 男女雙方溝通交流長期存在障礙7. 男女雙方原生家庭均發生過類似的家庭暴力8. 男女雙方均來自父母離異家庭、重組家庭9. 男女雙方情感融合度低,甚至是完全消失的婚姻中後期

綜合以上情況來看,一個家庭,一段婚姻中出現家庭暴力,男女雙方均有責任,但總體而言,打人或致另一方或死或殘的一方,責任翻倍,甚至直接就是違法犯罪。

無論是哪種情況,也無論是哪種婚姻關係,當一方將另一方置於朝不保夕、生不如死的境地時,他不僅是在踐踏和毀滅自己的生活,也是在踐踏和毀滅他人。

婚姻,原本是兩個人美好生活的聯結,但當婚姻中的一方追求極致特權和控制權之後,就註定會對這段關係造成傷害,而一個破碎的家庭之下,幸福將很難降臨。

- The End -

作者 | 湯米達

編輯 | 一粒米

參考資料:[1] Nigel Barber (2003) Divorce and Reduced Economic and Emotional Interdependence, Journal of Divorce & Remarriage, 39:3-4, 113-124, DOI: 10.1300/J087v39n03_06

[2] Baker, L. R., McNulty, J. K., & VanderDrift, L. E. (2017). Expectations for future relationship satisfaction: Unique sources and critical implications for commitment.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General, 146, 7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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