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網上看到一個事例:75歲老人有二個兒子,二老退休金一萬出頭點。二個兒子早已成家,可全都吃二老的(用現在的話叫啃老),之前還一人50萬給他們買房的首付。二老的錢也啃得所剩無幾了。可都是自己孩子,還計較什麼呢?想想也對。
後來,有一天,老婆婆摔了一跤,斷了腿。這一摔摔出道理來了,醫藥費等用了一萬多。老父親要求兒子一人出五千,可他們一個也不肯出。看到這裡我是著實憤怒了。尊敬的讀者,此時此刻,您作何感想呢?
我去年還聽到過本村鄰居的一件事:兒子要在外面買房子,要叫父母賣掉老家出租的一套房子給他。父母有顧慮,因為一旦給他了,就意味著是他們婚後的共同財產了。可兒子說,不要分得那麼清楚,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父母心裡很清楚,為了不為難兒子,還是咬咬牙賣了換錢給了。
後來父母家的老房子太破舊了,需要重新造。對兒子說錢的事,兒子就說不響了,說他們錢也不多,不多也可以拿出來啊。這時,他的錢就不是你的了!背後的操縱大家可想而知。
面對這些事例,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思考:問題已經看透了——人心的貪婪自私,關鍵是我們該怎麼做?
第一種,叫他們全還出來。但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再說,那時你是自願的,屬於贈送的,潑出去的水,收不回了。即使是給外人了,也收不回了。
如果你是律師,可能更瞭解這種情況。所以即使對兒子撕破臉也無濟於事。你能對他們咋的?難道打官司不成?打官司有用嗎?
第二種,以前的算了,以後不再為他們付出。而且給他們說明,父母年紀大了,需要養老,所以要他們自己的事儘量自己解決,還要說清,父母有什麼困難,孩子是要盡到責任的。這既是法律規定,也是人倫道理。
說清了,至於他們怎麼對待這是他們的事了。這樣至少,從此你能結餘一點養老錢,以備不時之需(比如,請一個保姆)。
第三種,繼續允許他們在你處吃喝。首先事例一中的老婆婆這一舉也有自私的成分,想以此來獲得以後的照顧,想想畢竟是自己的孩子,估計他們不會那麼絕情的。
但我提醒你,你要考慮好,要接納他們的任何不孝,就是不要有任何後悔。因為世上的孝子不多的,所以我們的社會要宣傳孝道。如果都孝的話,就用不著宣傳了。因為孝的少,才宣傳。
如果能做到這樣,對您,我只有伏地跪拜!您真的看透了!